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进程概述

第一章 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进程概述

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的斗争长达十年,历经五个时期:1927年10月,中共弋阳区委首先发起“弋阳九区暴动”,随后横峰区委领导了年关暴动,接着窖头会议宣布成立中共五县工委(弋阳、横峰、贵溪、上饶、铅山),初创了以磨盘山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此为弋横初创期。1929年3月初,中共信江特委成立,6月至8月,以贵溪周坊为中心的贵(溪)余(江)万(年)暴动爆发,根据地“波浪式”成倍扩大,初步形成正规红军、地方红军、群众武装三位一体的人民武装体系;同年10月,成立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形成了相对巩固的“工农武装割据”局面,此为信江割据期。1930年7月始,中共赣东北特委和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闽北苏区划归,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形成;1931年9月、11月,中共赣东北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先后成立,苏区各项事业进入大发展,此为赣东北发展期。1932年11月、12月,中共闽浙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此时,苏区拥有改编的红十一军和扩编的(新)红十军,区域有了新的扩大,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中央苏区的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誉,获得“苏维埃模范省”荣誉,此为闽浙赣鼎盛期。1933年10月始,根据地军民在反“围剿”中进行保卫基本苏区、开辟新区的斗争,随着北上抗日先遣队的失利和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苏区大多沦陷,此为苏区丢失期。随后,党领导根据地军民转入艰苦卓绝的游击战争,形成皖浙赣、闽北(闽赣边)、闽浙边三块游击根据地,直到国共第二次合作,各地红军游击队下山编入新四军,奔赴抗日战场。

闽浙皖赣根据地先后将赣东北、闽北、(开)化婺(源)德(兴)、信(江)抚(河)、皖赣、皖南共大小六块苏区纳入其中,纵横约50个县,人口逾百万。曾建立过58个中共县级组织和32个县级苏维埃政权。即使在三年游击战争时期,中共党组织遍布闽浙皖赣边区80多个县,游击区人口近千万。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国家的产物,必然会伴随着政权的建立而出现,因为制定法律是统治阶级巩固与发展政权的必需手段。法律反过来又会促进政权的稳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苏区法律正是这样产生的。随着闽浙皖赣根据地的不断扩大,为巩固红色政权,方志敏等革命领导人在进行武装斗争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有力地推动了苏区的发展。闽浙皖赣苏区制定的法律形式多样,施政大纲、法律法规、决议案、通告、通知、指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文件通过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及其执委会、苏维埃政府机关、党团领导机关、党团各类会议等在苏区发布。随着与中央苏区联系的加强,在中央苏区的指导下,闽浙皖赣苏区的政治保卫局、工农检察部、裁判部等司法机关相继建立,形成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使苏区的法制建设达到顶峰。苏区法制建设的推进又对苏区政权的巩固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https://www.daowen.com)

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苏区法律正是由苏维埃政权制定的,而苏维埃政权是忠实地为人民谋利益的,苏区法律在推进根据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保障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闽浙皖赣根据地斗争的十年里,法制建设只有七年多的时间。随着闽浙皖赣苏区的陷落,法制建设被迫停止,法制建设的成果基本丢失。然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苏区总计颁布的法律与法律性质的各类文件共两百余件,其中有自己的创新,也有外部的借鉴,较成熟的法制体系巩固了闽浙皖赣苏区的政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推动革命战争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党法制建设积累了经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可贵的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