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效秩序
在方志敏的执政理念中,始终要把苏区治理为“最有秩序”、工农群众生活最幸福的家园,他的这一理念一直贯穿于法制建设之中。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强调:“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苏区建立了有效秩序,不但有利于完成革命战争任务,还很好地组织了群众生活。毛泽东赞扬闽浙皖赣苏区的成绩:“他们是革命战争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又是群众生活的良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闽浙皖赣苏区在群众生活方面的秩序性,都离不开法制建设。
闽浙皖赣苏区通过各类组织把群众严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为革命事业的胜利而努力,而这又是通过法律赋予这些组织权利和义务去实现,把社会各阶层有条理、有组织地安排好,力求苏区社会的良好运转。闽浙皖赣苏区群众组织很多,当然主要是工农群众的组织,有工会、贫农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儿童团、互济会等,可以说除了地主豪绅,囊括了社会各阶层。通过《青年农民联合会组织法》《赣东北少年先锋队暂行组织条律》《赣东北特区总工会青工部通告(第一号)——青工组织问题》《赣东北苏区生产冲锋队组织条例》《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条例》《闽浙赣全省总工会暂行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章程、纲领、宗旨和任务,如工会保障工农权益,巩固工农联盟;贫农团发展生产,镇压反革命分子,拥护、维护苏维埃政策;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起广大妇女保护苏维埃,维护自身权益,投身革命;儿童团也是革命斗争的后备力量,在斗争实践中不断成长,整个苏区都融入到革命事业中,每个人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通过制定法律保护引导群众组织发展,稳定了苏区社会秩序,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力量参与苏区的建设,同时防止了敌人对苏区的破坏。如果不能有效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建立苏区自己的社会秩序,敌人就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破坏,如敌人的“清乡”与“接头”运动、把外来的反革命分子组织起来向苏区进攻,以及发展同心会、兄弟会、姐妹会等反动组织破坏苏区的社会秩序。因此,苏区在法律上明确了除苏维埃政府规定和允许存在的团体,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组织是不容许存在的,让群众清醒地认识到哪些是敌人的阴谋、哪些是维护群众利益的组织。
当然,闽浙皖赣苏区法制建设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全符合实际,如土地法对富农不分田的规定,最终影响苏区富农的生产积极性,又在肃反运动中制定了过于严厉的条例,使肃反问题扩大化,给苏区带来不良影响。但总的来说,闽浙皖赣苏区的法制建设基本上是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根据地的不断发展做出了贡献。方志敏等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制建设的探索,也为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方志敏:《方志敏全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7页。
[2]方志敏:《方志敏全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