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容的创新性
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制定的法律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与中央苏区是一致的,但由于根据地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带有较多的地方色彩,其中有一些部门法,在当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即使在今天仍不失其借鉴意义。
如1931年5月19日颁布的《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是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第一部刑事法典,明确“在中央未颁布刑律之前,本律有绝对的效力”。有学者考证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以及后来的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都没正式通过和公布实施刑法典;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成立后直至红军撤离南方根据地以前,从未正式颁布过刑法典。因此,本刑律自制定之日起至1934年10月红军撤离止,一直是赣东北地区(包括后来的闽浙赣省)适用的普通刑事法典。[9]其在时间上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早了近三年,体例上更科学,内容上更丰实。其中对妨害司法罪、妨害卫生罪、强迫妇女卖淫罪等犯罪的规定,比1979年刑法的规定还详细,达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10]特别是在当时就规定了“堕胎罪”,规定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受妇女之嘱托或得其承诺使之堕胎者,以及强暴胁迫堕胎的,都得判刑,并剥夺公权。而我国当代刑法至今还没有这一项罪名。
又如,1929年10月,第一次信江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的《信江苏维埃婚姻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这是赣东北县级以上苏维埃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婚姻法。在赣东北革命根据地,承袭了几千年的男女婚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彻底打破了。赣东北根据地率先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将个人婚姻行为纳入政府管理之中,这一做法后来逐渐在各根据地实行;根据地确立离婚登记和诉讼制度,杜绝了口头离婚带来的混乱。新中国第一部法规《婚姻法》就参考了赣东北根据地进步的婚姻法规。可以说,根据地婚姻登记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婚姻制度史上的重要一笔。[11]
再如,1932年11月28日,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在原有维护劳工权益的法律基础上颁布的《关于雇佣辅助劳动临时条例》中规定:雇主雇佣工人,双方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报乡苏维埃政府和工会组织备存;工人每日工作以八小时为限,青年工人以六小时为限;各种雇工都必须实行苏维埃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限额;节假日如需要雇工继续工作,雇主必须按平日工资增加两倍发给;女工产前产后需要有两个月产假,工资照发;常年雇工,雇主必须供给医药费;雇工因工受伤,雇主要承担医药费,工资照发,因工致残或死亡,雇主还必须供给抚恤金;雇主不得拖欠工资,如实在不能按时发放,拖欠的工资,按每月一分利息计算,但最多不能拖欠三个月以上;合同期满,雇工工资必须一次结清等。从以上法律条文都可以看出,对最低工资限额、拖欠工资要加息限期偿还、节假日需付双倍工资及工伤、产假、带薪休假制度等方面作出的详细规定,根据地法律切实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值得我们当今的立法参考学习。(https://www.daowen.com)
为了反对和消灭手艺工人中师傅对学徒的剥削,保障学徒有地方学手艺,1932年12月13日通过《关于学徒问题的决议》,具体决定如下:
(一)乡村中手艺工人学徒的年限:①木石篾铁等四种手【工】业工人的学徒期限最多两年。②针皮对桷剃头等三种手艺工人学校〔徒〕期限最多为一年,其余的根据此上面去规定。
(二)学徒工资与教育费:①针皮二匠学徒工资分四季增加,初学三个月照师傅工资收十分之五,学到四个月到六个月即照师傅工资收十分之七,学到第七个月至九个月即照师傅工资十分之九,学徒到九个月以后即收全数交给师傅。教育费最多一年,不能超过七年。②木铁篾工等学徒的工资每半年增加一次,初学之半年照师傅工资收十分之五,学了半年以上即照师傅工资收十分之七,学了一年以上即照师傅工资收十分之八,学三年半以上即收全数。交给师傅的教育费分三种:①木匠学徒交给师傅教育费不能超过二十元。②铁匠学徒交给师傅的教育费不能超过三十元。③篾匠学徒交给师傅的教育费不能超过十四元。④在农村中剃包头的剃头学徒工资分上下年增加,上年师傅剃的头分三分之一给学徒剃,下半年学徒与师傅就对半分剃,学徒剃到几多头的谷由学徒自己去收。
(三)①师傅在一定时间内教会学徒的手艺,学徒期满学徒与师傅的合同条件除了上面的外,还应包括下列各项,从完全学会这些手艺后即报酬师傅的教育费要从雇主方面抽收。②学徒在雇主家做工所得之工资完全归学徒,如师傅包工或做定货时同样要分一部分给学徒,学徒做的工资归学徒得(师傅要帮助学徒的工做成)。③师傅出门做工时一定要带学徒同去,师傅包了工和定货做,必须要请学徒去做。④若无人雇工学徒帮师傅做工要与帮户家做工一样的工资,学徒在师傅家里吃饭时由学徒自己出伙食钱,如学徒愿在师傅【家】吃饭,即由学徒每天【付】师傅一角伙食钱。⑤师傅的工具学徒可以用,若学徒学会手艺能单独做作即由学徒自置工具。⑥学徒如学手艺进步得快自认已经学会了,在学〔合〕同期限还未满前可要求出师,师傅不能阻止延长他。⑦学徒在合同期满后自认有还没有学会合同上所规定的手艺,要【延长】学习期限,师傅不得拒绝他及或不带。⑧师傅在带学徒时,预先可有一个月的试验时期,看这学徒是否适合学这项手艺,在试验期内如师父〔傅〕认为这学徒不适合学这项手艺时候可不带。但在合同订定师傅不【取】得学徒与工会的同意时就无论如何都不能废除合同开除学徒,如师傅不能教会学的手艺教育费不给。⑨学徒不为师傅及其家庭做事,师傅不得殴打学徒及强压学徒举行任何宗教的仪节,并取消一切礼物。⑩学徒十六岁至十八岁,每日工作时间六小时,例如学徒十四岁到十六岁每日工作时间四小时。⑪如学徒师傅都失了业,师傅不能要学徒的教育费。⑫学徒做夜工要另算工资或工资平分。⑬学徒如去当红军或【被】到苏维埃机关及被调去工会或别的机关工作时教育费亦不给,但以前交了的亦不取回。⑭反对打骂与徒工不收,暗中破坏学徒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