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苏维埃妇女部

七、苏维埃妇女部

苏维埃妇女部是负责苏区妇女工作的执法部门,其执法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和统一苏区妇女组织,在党和苏维埃里设置妇女部这个专门机构。依法建立省、县、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由妇女部长兼。妇女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由委员或乡里妇女慰劳队长兼任,不脱产”。在最基层的村设妇女委员和慰劳队长。[12]

2.根据《土地分配法》,严格执行男女平均分配土地。妇女在经济上开始逐步获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苏区妇女们同男人一样分得了土地生产资料,妇女经济能独立了,不再依附于男人生活,为妇女争取人身独立和政治经济的解放提供了物质保障。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经济上的地位是真正地提高了。

3.根据《婚姻法》,严格执行对妇女婚姻的保护。一是打破传统的包办婚姻制度,保护家庭妇女的个人财产,承认妇女婚前与婚后财产的独立性。赣东北苏区,废除了包办婚姻,提倡自主婚姻,规定并实行了婚姻登记制度。男女结婚,双方须找一位介绍人或证婚人,同到乡苏维埃政府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准予领取结婚登记证,并加盖乡苏维埃政府公章,裁开后,男女双方各持一半。结婚证就是苏区妇女权益的最大保障。二是严格执行离婚制度。女子如果没有生活来源则由其原丈夫负担她离婚后的生活的规定,把因离婚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主要由男子负担,这使妇女尤其是离婚后的妇女在物质生活方面的利益得到保障。1932年4月至6月间,全省婚姻登记统计共办理离婚809件,结婚656件,离婚大部分是由女方主动提出的。有了法律的保护,妇女们也有了反对包办婚姻的决心和勇气。(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这是一张由闽浙赣省德兴县祝家营乡苏维埃政府颁发的结婚登记证,时间为1934年2月28日。结婚男女双方分别是徐福茂和李冬连,介绍人为潘松鸾。该证高16厘米,宽8厘米,油印,正上方从右至左写有“结婚登记证”五个黑体大字,其正文内容竖式排列,从右至左为:兹有请求结婚经本政府审查与婚姻法符合准予登记及结婚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介绍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备注栏和骑缝处均盖有“祝家营乡苏政府主席”印章。

4.严格执行苏区妇女受教育培训权的法律规定,开办女子职业学校。各级妇女部门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培训学习技能,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妇女干部到各种学校去深造,培养了大量的妇女干部。

由于妇女部严格地执法,确保了苏区妇女自身得到彻底解放,她们爆发出极大的革命热情。战争中,广大妇女勇敢地拿起武器参加武装斗争,在战争动员和扩大红军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不少妇女接受了军政训练,参加了赤卫队,在敌人来袭之前,组织妇女们埋设地雷、削竹钉、布置陷阱等消灭前来侵犯的敌人。弋阳七区的邵水鸾是邵式平的胞姐,年过50的她仍然坚持参加革命活动,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不幸被俘,壮烈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