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根本前提

一、坚持党的 领导,是法制建设的根本前提

党的领导是指马克思主义政党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引导和向导作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争取自身解放的过程中,要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使命,必须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这种领导是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党的领导是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政治保证。苏维埃的法制建设同样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根据地法制建设是以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政治制度为载体,通过苏维埃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党的主张、路线、方针、政策纳入苏维埃法律之中,并在法制实践中不断地实现这些主张、路线、方针和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指出,大会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并把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写入党章。

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立法是根本。坚持党对立法的领导,首先就是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实践中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主要形式有:审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提出立法建议、审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或者起草的指导原则、决定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等重要方式。同时,党对立法的领导,还体现在党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符合我国国情、人民诉求。虽然根据地在创建初期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错误,但是很快就被纠正了,法制建设最终走上了正确的轨道。根本原因就在于认清了党在立法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同时,方志敏为首的根据地的共产党人,把党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转变为根据地各项法律制度,更好地促进了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