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苏维埃政权的又一重要职能
2026年02月05日
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苏维埃政权的又一重要职能
《信江苏维埃政府临时组织法》直接剥夺了军阀、官僚、豪绅地主、资本家、洋行买办、工贼、农贼、兵贼、参加反动组织或有反动嫌疑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用法律手段把他们隔离于政权之外,其后《处罚条例》《捕办反动派(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捐棍、税蠹、走狗)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等法律规定了什么是反革命派,怎么处罚惩治反革命行为。《检阅各县裁判部工作决议——闽浙赣省第二次各县裁判部长联会决议之一》《关于劳动感化院工作决议——闽浙赣省第二次各县裁判部长联会决议之三》分别对审判与劳动感化专政对象做了详细规定,对反革命分子采取惩办与教育结合的方针,促使他们悔悟过去、回到苏维埃政权之下,成为苏维埃良好公民。总的来说,苏区各方面的立法都体现了对敌人的专政,土地法中都是规定没收地主豪绅、富农土地,即使分田也是分差田、坏田;劳动保护法保护工人权益,提高工资、八小时工作制度、休息和休假制度,在经济上抵制资本家剥削,成立各类合作社,不让地主富农等参加;社会福利上,工农受教育免费,地主富农等要缴纳学费。只有对敌人实行有力的专政,才能更好地保障劳苦群众的民主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