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融业稳定

三、保障金融业稳定

财政是国家的命脉,财政工作不好,便直接影响到军事行政,间接则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与整个阶级政权。尤其是当时革命与反革命决死战斗、大规模革命战争激烈开展的时候,更需要发展苏区经济,改善群众生活,开发财政来源,增加财政收入,以充裕战争经费,使广大工农群众与红军,在长期的残酷战争中,不致受到敌人的封锁,出现给养的困难,这对于争取革命战争的完全胜利,是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根据地财政金融事业的开创主要包括创建银行、规范货币、发行红色股票和公债等,构建独立自主的新型金融体系。

1929年10月,信江苏维埃政府颁布的《施政大纲》中第十条将组织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经手办理低利借贷列入了大纲条例。由此可以看出在信江割据期依法施政的开端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已经在为经济建设开辟道路。当时红军一方面同敌人作战,另一方面还实行打土豪筹款,没收买办官僚、反动资本家的财产,工农民主政府的财政收入非常可观,整个根据地经济比较繁荣。1930年六七月间,为适应土地革命深入发展的需要、发展经济建设、促进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方志敏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银行事宜,会议决定由特区财委会主席邵忠负责筹建信江苏维埃贫民银行,不久改称为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特区贫民银行的建立,是赣东北革命根据地金融事业的开端。1931年9月,随着赣东北省建制的组成,改建为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1932年12月,中央批准赣东北省改建为闽浙赣省,赣东北苏维埃银行也随之改称为“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70]1933年3月22日,《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财政与经济问题的决议案》中指出:苏维埃银行,在发展苏区生产、调节金融、帮助政府解决某些时期的财政困难是起了极大的作用。一年来的工作,也有相当的进步,目前应该鼓动群众向银行入股与贮〔储〕蓄,以扩充银行基金,极力保障和提高银行钞票的信用。

在规范货币方面,1931年5月9日,《关于苏维埃工作——中共赣东北特委扩大会决议之三》中规定:严禁私人银行发行纸币。只有苏维埃银行才发行纸币。对于旧的纸币,须加以清查和盖印,并须发行新纸币,兑换旧的货币,尽量地减少现金出口。[71]

1931年5月19日颁布的《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第二编第六章明文规定伪造通用货币罪:

第六十条 伪造通用货币者处死刑或一等有期徒刑,行使自己伪造之通用货币或意图行使而交付于人者,亦同。

第六十一条 意图行使而收受他人伪造之通用货币者处死刑,其收受后行使或意图行使而交付于人或自苏区外贩运者,亦同。(https://www.daowen.com)

第六十二条 犯本章之罪者,褫夺公权。[72]

1933年5月21日颁布的《关于防止敌人伪造苏币的通令》的提到:刻接县苏通令,是说闽北银行发行钞票后,已经流通,可当现洋交易。但在目前敌人用尽毒辣手段对付我们的时候,对我们发行的钞票,难免不会仿样假造,企图破坏我们苏区的金融。为防止这事发生及维持苏票的信用起见,特发一个小印来区苏,望各乡苏发动全乡群众,将以前银行发行使用的纸票,无论一角、二角、一元的票,一律送来区苏盖印。自本月22号起至6月22号止,过期发现纸票没有小印,即作无效,望即坚决执行为要。[73]

1931年9月,省苏维埃财政委员会专门设立招股委员会,开始发行股票,面值一元,票面两边印有“本银行股息每年六厘计算,每年年终结账,营业盈余除开支费用及股息外,所有纯净红利照股分派,次年一月凭票领取”。其下方还附有每年领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这是全国红色区域发行的第一支红色股票。发行红色股票使银行有稳定的基金并不断得到扩充,从而成为根据地的经济支柱。

至1934年,敌人对根据地进行疯狂的第五次“围剿”,根据地工农业、商业外贸都受到了巨大的破坏,为了筹措战争经费,省苏维埃银行发行了10万元决战公债。根据方志敏同志1935年狱中回忆:根据地最艰难的时期,人民群众积极支援革命,尽管群众自己生活很艰难,但是很多工人拿出几个月的工资购买公债票,红军战士也自发写信,催家里卖掉为数不多的稻谷用来购买政府公债票,普通的社会大众也纷纷拿出钱来购买公债票。由于广大工农群众的积极响应,赣东北苏区足足发行了超过了预定额6万元的公债票。[74]

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述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条文、措施,体现了根据地法制建设始终坚持为经济服务的原则,有力地保障了工农群众的利益,促进了根据地经济的发展,得到了老百姓的积极拥护。正因为群众积极拥护和支援,中共土地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