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创意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

1.1 创意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

近几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逐渐形成并蓬勃发展,一大批新产品、新业态正不断涌现,这是相关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消费潜力不断释放、版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新兴科学技术不断爆发共同作用的结果,文化创意产业就是其中之一。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从产业发展背景来看,主要是从政策、市场、科技等角度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和行业发展能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相关理论研究也越来越丰富,回顾国内外文献不难发现,围绕着文化创意产业这一主题,国内外众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也给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但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时间不长,涉及产业门类繁多,学者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界定、实践推广、发展战略等都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各自的观点既有共同之处,也各有侧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质、核心和实践推广等问题,仍是有待学者们深入研究与探讨的重要问题(曹如中、史健勇,2017)。如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研究进行剖析,学者普遍认为这一产业最早可以追溯到“创新理论”的奠基人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

创意产业的背后是创意经济的兴起,有关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西方学者较早开始了对它的研究,英国学者约翰·霍金斯认为创意经济的核心内容是版权、商标、专利与设计这四要素,这四要素所保护的内容称为创造性产品,而产品创造与销售中形成的产业则被称为创意产业(Howkins,2003)。学界普遍认为英国是世界上首个由政府推动创意经济发展的国家,在1998年的《英国创意产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这一概念,并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认为创意产业是将个体创造性、才能和技艺发展为动力的企业,借由开发知识经济创造社会价值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体育、工艺设计、文化、娱乐、广告、建筑艺术等方面。而我国学者翁凤瑜等则提出,创意产业,又称为创意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等,以精神产品生产为基础,强调人的创造性资源的利用与开发(翁凤瑜等,2017)。周永根在其著作《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效应》中指出创意经济是在全球化的消费背景下兴起的一门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推动与支持以及个人创造力的新兴文化理论与实践。

对创意产业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回顾后可以看出,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存在许多交叉与融合,也有学者认为这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叫法,如欧洲有的国家称之为“文化产业”,英国则称之为“创意产业”。但相比之下,中国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中提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服务和娱乐的活动集合就是文化及其相关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包括生产、再生产、储存和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而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界定为对文化背景用创造性的思维进行加工,或者是利用现有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再造,借由对知识产权的深层次开发利用,生产出高价值的产品,以此来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产业。但是伴随着理论研究的逐步丰富,也有学者提出,当对文化领域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更宽泛的界定时,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相同(Oakley,2006)。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因素,是一股重要的发展力量(陈晔,2017),于是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纵观国内外文献,在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内涵界定时,都离不开创造力、知识和价值这几个主题。如国外学者博格斯指出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文化产业,具备较高的创新程度(马仁锋、梁贤军,2014)。而德雷克则认为生产满足个人象征性价值产品的产业就是创意产业,普拉特从创意产业的价值链角度将创意产业界定为连接生产、消费、制造、服务的一个客体。不同于普拉特的广义定义,科伊认为创意产业是一个产生虚拟价值的企业,而其价值基础就是基于个人的金点子。不同于前几位学者,Howkins(2001)和Fang et al.(2006)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位更具体,并指出,考虑创意产业及产业边界,综合各研发活动所涉及的自然科学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可划分为设计、专利、版权、商标四个产业。

相较之下,国内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内的稳步发展,理论研究也日渐丰富,学者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界定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在《文化创意与策划》这一著作中,谢梅、王理(2015)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以创造力为核心,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新兴产业,它是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团队或者个人的技术、创意,以产业化的形式进行知识产权营销和开发的行业。同时该书还指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亮点在创意,背景资源为文化,再去迎合大众需求,因此文化创意产品及相关产业链具备独创性及高附加值。而王柱石、王宏(2017)则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强调通过人的智力活动对各项文化资源进行提升与创造,从而生产出高附加值的具备知识产权的产品,实现价值增值,在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相比之下,王春光(2011)则强调了这一产业以网络技术及信息为载体,依靠人的创意、技能和才华,对知识产权进行再加工,进而实现经济效益,创造就业机会。但在金元浦(2006)看来,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这一集群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为基础,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这一界定较为全面地概括出文化创意产业的个性特征和发展背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研究不仅是学者们热衷的内容,也是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探索热点,我国各部门和各地区纷纷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概念界定,笔者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整理(如表1-1所示)。

表1-1 各部门和地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界定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除了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概念界定外,学者们纷纷基于各自的研究角度从不同层面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研究。Sadler& Thompson(2001)和Tabb(1995)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的变动会影响文化商品价格与供求关系的变动,并构建了一条全新的集经济、技术、文化为一体的产业通道。实证分析同样可以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Mueller&Thomas(2001)和Harris& Metallions(2002)就研究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的必要性和作用,并用实证分析证实了结果。而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与宏观经济或其他产业的关系方面,如周蜀秦、徐琴(2007)就论述了城市或地区经济发展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而厉无畏、王慧敏(2006)则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带动经济增长主要表现在资源转化、价值提升和结构优化上,并就此阐述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实现路径。还有学者以某个代表城市为研究对象,研究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发展,并提供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综上,无论是内涵界定还是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研究大多以知识产权、创意、文化、创新等为主题,本书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界定沿用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即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