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性定义
没有一个理论是真真正正百分之百有限或百分之百无限的。在最严格的字面意思上,完全无限的理论就意味着全知全能。宗教的观念将全知全能归于神,但这本身就限制了人,因此一种彻底的无限的社会观念也就被排除了。百分之百有限的观念意味着人的每个想法和行动都是注定的,这与倡导要遵循特定的社会规则同样不相容。
尽管本书所关心的经典社会观念并没有那么极端,但是,这两种观念之间依然存在非常真实的差别,它们各自内部也有程度之分。一旦承认有限的观念和无限的观念这种二分法仅仅是把哲学光谱上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区分开来的简便方法,那么问题就变成了选择一个操作标准,将特定的观念范围置于其中一个类别中而不是另一个,并承认还有其他的观念范围不能被纳入任何一个类别,因为有限和无限的观念合起来并没有穷尽所有关于人类和社会的哲学。
最简单的例子是威廉·葛德文详细阐述了人类理性的范围以及在这个范围内个人和社会的决定。当这些决定中的绝大部分被认为经得起深思熟虑且清晰表达的理性的检验时,那么,显然就有了无限的观念——并不是说人类真的无所不知,而是说不论人类的知识和理性的局限是什么,都不足以影响这种分析成为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两种观念中,几乎没有作者曾像葛德文那样清晰、系统地说出他们的假定和从这些假定推导出的结论。
亚当·斯密把自己关于人的局限的观念吸收进他的社会理论中,这在《道德情操论》中得以明确阐述,并暗含在《国富论》中。其他人或多或少地明确表达了他们关于人的观念或者把这种观念与他们的社会结论相联系。但是,如果两个思想家拥有几乎完全相同的社会分析和主张,在详尽阐述或者没有详尽阐述他们的前提的基础上,将其中一个纳入并将另一个排除在一组特定观念的边界之外就是武断的。而且,这也与我们最初把观念定义为“先于分析的认知行为”——一套甚至在自己的头脑中都不必清楚解释的假定——不一致。
找出这两种观念的操作性定义,意味着超越暗示性的对比,让决定性的差异显示出来。常见于有限的观念中的权衡和常见于无限的观念中的解决之间的差异是暗示性的,而非决定性的。通过激励寻求社会之善,与通过改变人类的性情寻求社会之善,两者之间差别也是如此——这是权衡与解决相对比的一个特殊的例子。不是简单地寻求权衡,而是寻求居于有限的观念核心的系统的权衡模式。一个中央计划委员会或者一名能动主义的法官能够进行权衡,但是这显然不是有限的观念所考虑的,却可能与无限的观念一致。
社会决策的系统性与审慎性模式更接近于人类能力的核心问题。允许社会决策作为集体决策,由被委托为他人福祉的代理人的特定个人做出,相对于允许这些社会决策由无数的个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而行使自己的个人自由裁量权所产生的系统互动来做出,要求人类拥有更大的能力。
简言之,区分有限的和无限的观念的两个关键的标准是:(1)自由裁量权的归属(the locus of discretion);(2)自由裁量权的模式。社会决策在两种观念中依然是社会决策,但它们所产生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却截然不同。在无限的观念中,社会决策由代理人根据明确的理性主义的理由、为了共同的善而审慎做出。在有限的观念中,社会决策从个人的自由裁量权的互动出发进行系统性的演化,而行使自由裁量权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服务于共同的善仅仅是系统程序特征导致的个人无意识的结果,比如竞争性的市场经济。
两种观念都承认人类的内在局限性,但是对局限的性质和程度的看法相当不同。对食物的需要、死亡的现实或者新生儿的无知当然容易被持无限的观念的人承认。但与持无限的观念的人不同,持有限的观念的人认为人类的内在局限性很强,因而不能依赖于个人清晰表达的理性,而理性正是无限的观念的核心。根据有限的观念的观点,成功实现无限的观念所需要的知识、道德和坚韧根本就不存在,大众或精英也不会对它们进行培养。对人类来说,在一种观念中被认为是最好的那种世界,在另一种观念中却被认为是灾难性的。两种观念的信奉者因此在一个又一个特定的议题上早就注定是论敌。对两者来说的新议题——比如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在它们之间引发了同样的对立,因为不同观念的隐含假设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