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平等的观念
平等,就像自由和正义一样,被持有限的观念和无限的观念的人们用完全不同的术语进行理解。与自由和正义的情况一样,平等在有限的观念看来是一种程序性的特征,而在无限的观念看来是一种结果性的特征。
从18世纪的埃德蒙·柏克到20世纪的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有限的观念在程序中看到了平等。柏克说:“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但是这并不针对一切事物。”1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也同样认为,即使预测出“只要自由存在,经济不平等就会存在”2,“所有人”也都应当“拥有同样的特权”3。正如有限的观念所述,无论实际结果是否平等,确保一视同仁的社会程序就代表了平等。哈耶克认为,“一视同仁与这样一个问题无关,即在特定情况下,这种一般性规则的应用是否会导致结果更有利于一个群体而非其他人”。4并且,在哈耶克看来,存在着“无法补救的不平等”,5正如“对于每个个体而言都存在着无法补救的无知”。6
关于人的有限的观念引出了一个有限的平等概念——平等是人类能力范围内的一个程序,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平等的结果型定义,后者所要求的智力和道德能力比我们假设的要大得多。他们的论点并不是减少或消除特定的不平等现象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是为了减少或消除这些不平等现象而产生的程序本身会引发其他的不平等现象,包括增强政府作用所造成的危险的权力不平等。米尔顿·弗里德曼就有限的观念的这一方面进行了例证:
一个社会若是把平等(即结果平等)置于自由之上,那么最终的结果是既没有平等也没有自由。运用强制力量来追求平等,只能摧毁自由;而且,强制力量,即便最初是为了实现良好的意图才使用的,最终也会为一小撮人所攫取,他们以之来牟取私利。[1]7
但是对于那些持无限的观念的人来说,这样的危险如果不是虚幻的话,也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停留在纯粹形式的程序平等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原谅的。葛德文问道,还有什么比所有人都为之做出贡献的社会产出“以某种程度的平等在他们之间分享”更可取和公正的呢?8这两种观念都承认平等有程度之分,所以它们之间的分歧不是绝对的数学上的平等与一定程度的均等之间的分歧,而是关于要将什么平等化。在无限的观念里,平等是指结果(不同程度)的平等,而在有限的观念里,平等是指程序平等。尽管其他无限的观念的信徒在往这个方向走多远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是,葛德文仍准备承认天赋和财富的优势。9无论程度如何不同,他们都认为平等是结果的平等。葛德文发出的哀叹——“一个省份的财富只是在大人物之间流动”,而“他的邻居却没有面包来果腹”10,在整个无限的观念的历史中不断回响。
平等即使被定义为“机会平等”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在两种观念中的含义仍然是不同的。即使这些概念是以前瞻性而不是追溯性的方式表达的,它们仍可以是:(1)实现给定结果的前景;(2)被程序规则以给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前景。
就有限的观念而言,只要程序本身对待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即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在法庭上都用同样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评判,就意味着机会平等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对于那些持无限的观念的人来说,把同样的标准套用到那些有着截然不同的财富、教育背景,或是过去有着不同机会和文化取向的人身上,就是在否定平等的意义。对于他们而言,无论是在教育、职场还是法庭上,机会的平等意味着实现既定结果的概率均等。
这可能需要社会程序为一些人提供补偿性优势,比如特殊的教育计划、优先雇用原则、政府付费的律师援助。虽然在历史上,“平权行动”以及“可比价值”(comparable worth)这些明确的议题在近期才得以出现,但是其背后的思维和观念至少可以追溯到18世纪。孔多塞表示,“一种真正的平等”要求社会政策“减少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差异”。11根据无限的观念,如果实现某一结果的概率不均等,形式上的平等即使不是伪善的话,也是不充分的。例如,萧伯纳曾讥讽过形式上的机会平等:
给你的儿子一支钢笔和一令纸,并告诉他,他现在有和我一样平等的机会写剧本,看看他会对你说什么!12
持无限的观念的人认为,至少不要忽视为使特定结果实现的概率均等而做出的努力。但对于有限的观念而言,试图挑出特殊的个体或群体受益者,是在为一种危险的原则打开闸门,其后果超出了启动该程序的本意和控制。同样,在这里他们并不是想断言逐一减少特定的不平等现象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是认为这一程序所产生的新的不平等违背了总体目标,并造成了更多的困难和危险。美国最高法院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优惠待遇的裁决驳回了以下观点,即可以根据历史上遭受的不公正程度和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性优待来对族群进行排序:
随着这些优待开始显现预期的效果以及过往歧视所产生的影响被消除,新的司法的排序将是必要的。做出这种排序所需要的社会和政治分析并不在司法职业能力的范围内……13
在同一案例中,一位持无限的观念的法官没有回应这一论点。相反,他以冗长的篇幅阐释了历史上的不公正和遭受的阻碍,这些都成了补偿性优待的论据,以便实现前景的平等化。14这两种观念彼此争论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