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与启示

总结与启示

有限的观念和无限的观念有许多引人注目的特征,然而这些特征并不能界定它们。在决定人的行为时清晰表达的作用、外部激励相对于内心成见的重要性、知识和理性的含义、忠诚与真诚的作用——所有这些都揭示了持有限的观念的人与持无限的观念的人在特征上的差异。然而,即使是这些明确的特征,也不能界定这两种观念。它们之间的核心差异是这样一个问题,即人的能力或潜能是否允许通过代理人清晰表达出来的理性来为集体做出社会决策,从而产生所期望的特定社会结果。重要的议题归根结底不是特别想要什么(一个关于价值前提的问题),而是实际上能实现什么(一个关于事实和因果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被认为无法实现的目标会被拒绝,即使它在抽象的道德上是优越的。在后面的各章中,即使是像平等、权力和正义这样表面上带有价值意味的问题,本质上也被作为事实和因果的问题进行分析。

在实现无限的社会的过程中,无限的观念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归属是代理决策者(个人的或制度的),这个决策者做出集体的最佳选择,无论是在经济学、法律还是在政治学中,无论是为了一个有限的决策范围还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组织。与之相比,在有限的观念中,自由裁量权的归属事实上与人口数量一样多。虽有权威存在,但是他们的作用基本上是维系好一个社会框架,其他人在这个社会框架中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社会观念的全部类型并不能简单地二分为有限的和无限的这两种,尽管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两个世纪的许多重要观念都符合这两种类型。此外,这种二分法也会延伸到道德、经济、法律和其他领域。这在经济学家的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他们在自己的领域中持有限的观念,因而在法律和政治领域也倾向于持有限的观念;与此同时,在法律领域持无限的观念的人,也倾向于支持与无限的观念相一致的经济和政治政策。这在后面的各章中将得到更清晰的证明。这种跨领域的一致性在当代并不多见,但这只不过是因为跨越学科界限的社会思想家并不多。现代学术的专业化使得18世纪那种跨领域的笼统观念在今天不再常见。当代的观念更可能限定在一个特定的领域——比如法律中的“司法能动主义”或者经济学中的自由放任,尽管也一直存在少数且数量还在不断减少的20世纪的思想家,比如纲纳·缪达尔(Gunnar Myrdal)或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他们的著述涉及广泛的议题,已经超出了单一的知识学科。然而,使一种观念成其为观念的,不是它的范围而是它的一致性——隐含前提和特定结论之间的一致,无论那些结论覆盖的范围是窄还是宽。

虽然如此,除了存在单纯的无限的观念和有限的观念,还有一些其他非常重要的社会观念——比如马克思主义和功利主义——它们并不能完全归为这两种观念中的任何一种。此外,法西斯主义也是一种混合观念,它在20世纪的兴衰令人惊叹。在这里,有限的观念的一些关键要素——对权威的服从、对其人民的忠心、心甘情愿的战斗——被强烈地唤起,但人民总是处于一个持无限的观念的领导人至高无上的命令之下,处于不履行法律、传统、制度乃至基本礼节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境中。作为有限的观念核心的系统性程序被极权主义所否定,这种极权主义反对每一种独立的社会程序,从宗教、政治,到经济自由。法西斯主义擅用了有限的观念的一些象征性的方面,而不是赋予它们有意义的系统程序。这是一种无限的观念的统治方式,这种统治方式把知识的范围和对公共利益的奉献归结于领导人,而这与有限的观念所援引的象征完全不相容。

有限的和无限的观念的追随者都认为法西斯主义是论敌观念的扩展。对政治左翼来说,法西斯主义是“极右”。相反,对哈耶克来说,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纳粹主义)实际上既是观念上的社会主义,也是付诸行动的社会主义。

矛盾和混合的观念使得把有限的和无限的观念简单地等同于政治上的左翼和右翼成为不可能。马克思主义是政治左翼的缩影,但它并不属于在非马克思主义的左翼中占主导地位的无限的观念。自由至上主义者(libertarians)这样的群体也不容易被简单地归类,无论是按照左-右连续体来划分,还是按照有限的和无限的观念来划分。尽管当代的自由至上主义者被认为与以F.A.哈耶克为范例的有限的观念的传统相一致,并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但是他们在另外的意义上更接近于葛德文关于社会的原子式的观念及其认为应由理性的个人良心主导决策的观念,而不是接近于斯密和哈耶克更为有机的社会概念。葛德文对战争的看法(参见第7章)也使他更接近于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中的和平主义倾向,而不是更接近于斯密或者哈耶克。自由至上主义中的这些相互冲突的要素,非常能够说明假设的微小变化所能导致的差异。

葛德文深刻地意识到一个人有道德上的义务去照顾自己的同胞39,但是这并没有引导他得出结论说政府是履行这种义务的机构。因此,他无意破坏私有财产40,也无意让政府管理经济或重新分配收入。在支持私有财产和自由市场方面,葛德文与斯密、哈耶克以及现代自由至上主义是一致的。但是,在谈及对同胞的普遍道德义务时,他明显站在追随安·兰德(Ayn Rand)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对立面。根据葛德文的观念,正是理性的力量使得政府没有必要承担再分配的任务,因为个人有能力并最终自愿地进行分享。但是,如果认为理性的能力稍弱或自私稍强,那么,葛德文的论点和观念就可能被用来支持社会主义或者其他激进的再分配主义政治哲学。在历史上,葛德文的这种一般性观念在政治左翼中很常见,在那些怀疑自由市场并主张更多政府干预的人当中也很常见。

在逻辑上,一个彻底的自由至上主义者在反对政府控制方面,仍然可能相信私人的决策作为一个道德问题应该被引向利他的目的。同样,他也可以把这种原子式的自由视为追求纯粹的个人幸福的手段。在这些意义上,无论是威廉·葛德文还是安·兰德都能被纳入自由至上主义的贡献者之列。

无限的观念显然是政治左翼的大本营,比如,就像在萧伯纳和其他费边主义者中,在爱德华·贝拉米的《回顾》中,在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的当代经济学著作中,或者在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劳伦斯·却伯(Laurence Tribe)的当代法律著作中那样。然而,有限的观念尽管反对这样的哲学,但也与彻底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的原子主义不一致。在有限的观念中,个人被允许拥有很大的自由,正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目的——这种目的可能不是个人目的的一部分。比如,在有限的观念中财产权是合理的,并不是因为个体拥有相对于社会的道德上的优先位置,而恰恰是因为人们通过市场程序的系统激励而不是中央计划来做出社会决策的效率更高或成本更低。斯密认为社会有权为了公共利益规范个人的行为,比如,就像在火灾管理条例中那样41,或者像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宣称的“公共福利可以召唤最优秀的公民献出生命”那样。42

无论是左-右的二分法还是有限的和无限的观念的二分法,都没有纠缠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相对重要性。所有这些看法都认为公共利益至高无上,尽管就如何实现公共利益而言,它们完全不同。简言之,不是一种道德的“价值前提”将它们分裂开来,而是它们对人性以及社会因果的不同的经验假设将它们分裂开来。

社会哲学的这些二分法的另一个复杂之处是,20世纪的许多制度或法律先例体现了“自由主义”(美国术语)或“社会民主主义”(欧洲术语)的思想,因此,反对这些制度或先例的保守派往往要对抗这样的论点:这些东西是“前人留下来的”,而这基本上是保守主义的原则。政治右翼最终可能给出本应由左翼给出的理由,认为某些政策是“非理性的”,而左翼则将其作为公认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进行辩护,而这恰恰是右翼的传统立场。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看法可能仅仅是策略性的辩论,但其中确实也存在真正的哲学难题。在极端情况下,苏联存在已久的制度是其社会架构的一部分,而反对改革的共产党人有时被认为是“保守的”。热情支持自由市场原则的美国人中,自由至上主义者常常与福利国家制度方面的保守派发生矛盾,其中包括工会。工会是现在美国社会架构的一部分,这个观点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思想中几乎没有或者干脆没有分量,尽管一些保守派发现它很重要。

尽管意识到这种复杂性是有用的,但是,确切地理解两种观念之间的基本冲突也是必要的。这种冲突作为重要的意识形态现象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并且没有要消失的迹象。日复一日的政治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妥协,就其性质而言,与其说是和平条约,不如说是停战协议。和其他的停战协议一样,它们有时会在世界各地激烈的相互指责甚至流血冲突中破裂。

在第一部分这几章中勾画出来的社会观念的一般模式提供了一个框架,让我们可以深入观察有限的和无限的观念在有高度争议的议题上的应用,这些议题涉及接下来第二部分各章中所讨论的平等、权力和正义。最后,我们将评估不同观念在一系列相关但又非常不同的概念中的作用,这些概念包括“价值前提”和范式等。

[1]译文选自《德意志意识形态》,[德]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