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的观念
有限的观念认为,个人权利是社会程序的工具——其范围和界限的正当性由产生它们的社会程序来证明——与有限的观念不同,无限的观念认为权利是出于自身的个人利益而与生俱来的,也是对人性的基本承认。因此,言论自由或财产权是否正当取决于它们对行使权利的个人的相对重要性。考虑到财富分配的不均等,以及言论的普遍存在,在这种观念中,言论自由在逻辑上就成了比财产权重要得多的权利。因此,言论自由可以彻底免受公共权威的干预,但是财产权却不是这样。德沃金不屑于反驳“那个愚蠢的命题,即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必须像尊敬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liberty)那样尊敬经济……”。56
涉及财产权的议题在德沃金和却伯的无限的观念中是以一种以结果为背景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不是一种以程序为背景的角度。尽管那些持有限的观念的人关注的是财产权制度对经济程序的激励效应,但是,持无限的观念的人关注的是诸如现有财产分配等的社会结果。因此,保障财产权的法律在劳伦斯·却伯的无限的观念中被视为“使现存的财富和经济权力的分配免受多数主义者的重新安排,就好像资本的这种模式和分配反映了某种天命或天然神圣的东西,而不是某种由政治制度选择的东西”。57对却伯来说,财产权议题是关于“资本的现有分配”的议题。58赞成财产权的学说代表了一种“反对再分配的倾向”。59美国宪法制定者所支持的“财产权和契约权”代表了“实质性的价值”。因此,却伯认为“令人迷惑的是,还有人在面对这种现实的时候,依然能够说宪法应该主要与程序有关而不是与实质有关”。60根据却伯的观点,理论中“看似中立的原则”在实践中会“明确地向当前财富和影响力集中的方向倾斜”。61
却伯同样在实质性结果的背景中看待言论自由:
公园和街头这样传统的公共区域的衰落,伴随着私营购物中心崛起为接触公众的重要地点;散发传单、纠察和街头演说这样廉价的沟通方式已被电子广播、报纸广告和直接邮寄等昂贵的媒体所取代。62
简言之,“对于我们来说,言论可以是一切,但就不是‘自由的’”63,根据却伯的观点,“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64这种言论自由的概念就像无限的观念中的一般自由的概念一样,显然是一种结果,而不是霍姆斯所说的程序的概念,在后者的概念中,言论自由只与免受政府权威的干涉有关。言论自由的这种成本概念不仅出现在劳伦斯·却伯或者其他法律理论家那里。美国最高法院在一系列有关违反业主禁令在私有财产(住宅、购物中心)处派发传单的案件中做出了有利于派发传单者的裁决,因为行使另一种形式的言论自由代价过高,所以产权只能做出让步。65根据却伯的观点,如果法庭不支持那些因侵入法被捕的人,这就意味着地方财产法将“拒绝第一修正案对企业生活区(company town)的居民和希望与他们进行交流的人的保护”。66按照这种概念,将存在对言论自由的剥夺,即使所说的内容在其他地方仍然不受政府权力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