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类型
示范条款
本合同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合同期限: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乙方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乙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乙方按照本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终止为标志。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若本合同起始时间与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不一致的,本合同期限从乙方实际到岗时间起算。
使用指南
使用本条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通常为若干个完整年度,则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年份的终止时间比劳动合同开始所在年份的开始时间要减少1天,例如若在2019年8月3日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为2020年8月2日。(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特别是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必须要建立精准的劳动合同信息管理体系,准确地记录劳动合同期限与次数,避免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
第三,实际用工时间与劳动合同时间竞合。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劳动者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的情形,则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案说法
◎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实际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2011年9月30日,某人力资源公司与付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自2011年9月30日开始至2013年9月29日终止;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被派遣至某公司销售部门,担任柜员职务,工作地点为北京;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2013年9月11日,双方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除将合同期限约定为自2013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之外,其余合同内容与前述《劳动合同》一致。2015年8月22日,双方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除将合同期限继续延续为自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29日外,其余合同内容亦与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致。
2016年6月1日,付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与某人力资源公司自2015年9月30日起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2015年9月30日起未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案例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某人力资源公司与付某第一次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某人力资源公司已启动与付某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付某亦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完成了劳动合同的第二次续订,且未有证据显示该次续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某人力资源公司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此次续订劳动合同为双方达成一致而订立。付某现又以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为由,在双方已经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间要求确认应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及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理由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付某在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并未依据该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直接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系双方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付某在该劳动合同续订完成后,又以所订立的合同免除了某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排除了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为由,主张合同的订立违反公平原则及合同无效,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出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2民终1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