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以德、日为主的大陆法系是成文法体系,国家首先依据自己保护利益的需要,制定出成文的法律,司法机关然后就依照这些法律处理具体案件,人们不需要从先前的判例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规则。加上德国社会科学研究历来就有擅长抽象思维的特征,理论研究可以相对独立于社会实际,这就决定了法学问题研究,包括刑法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呈现出与英美国家很不相同的特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