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第三节 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点

根据马列主义哲学有关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上述对于刑法因果关系性质的分析,我们认为,我国刑法的因果关系,应是指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客观上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能够决定或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首先应当具备哲学上因果关系的一切共性特征,例如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相对性、时间顺序性等,因为这些是任何形式的因果关系存在都必须具备的,也是没有任何可选择、可商讨余地的,不象原因和条件的区别那样,允许各个学科根据自己的研究特点和研究目的,采用一定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除此以外,作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还有其自身特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