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这一中国近代史上响当当的名号,乃泛称并非实体。要解释北洋,得先解释北洋大臣。话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增多,涉外事务频繁,清政府乃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新设习称总理衙门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三口通商大臣”,管理直隶(今河北)、奉天(今辽宁)、山东等三省的对外通商、交涉事务,以及监督海防和其他洋务。同治九年(1870年)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另加钦差名义,按惯例由直隶总督兼任。这是“北洋”一词的起源。北洋大臣的地位,远高于管理东南沿海各省的南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