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券发生通货膨胀的初期,国民政府为维持金圆券信用,于1948年11月11日由行政院通过《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以金圆为本位币,每圆之法定含金量为0.044 434克(按:即贬值80%),由政府铸造交由中央银行发行之。”在这种构架下,中央造币厂筹备雕刻了一系列的金币,面额分计值与计重两种,以往认为是在成都的四川分厂制作。两面内齿采用类似袁像五分镍币的边饰,背面的嘉禾设计亦十分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