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年造”大清国币系列样币

3 “宣统年造”大清国币系列样币

清政府为整顿圜法而设置造币总厂,“圆两之争”告一段落,并终于在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币制则例》,规定大清国币单位定名曰“圆”。依此则例,总厂制作了一系列纪年为“宣统年造”的“大清银币”以及“大清铜币”标准新国币,面额单位为圆、角、分、厘,试制若干但没有发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