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造”及“福建官局造”小洋

“福建省造”及“福建官局造”小洋

由于制钱的短缺,福建当局筹款汇交广东善后局代造小洋以纾解市面困局。当时福州乡绅、原浙江候补知县孙葆经批准,以商人孙利用的名义自备工本开设商办银圆局,仿广东银毫制作“二角”、“一角”及“五分”龙银。然而,不久接到户部公文不准商人付搭股本及自行制造。饬令停产后,闽浙总督边宝泉在光绪二十二年十月(1896年11月)奏请官造福建银圆,但因官方经费不足“闽省现有候补各员,于铸造银圆事宜多未领会”而无力立即接办,故奏请准予筹银三四万两向商人租用现有厂房机器,“改为福建官铸银圆局,由善后局饬委该员认真试铸,仍责成该局提调督同办理”。此即福建银圆上的铭文与他省截然不同而有“福建省造”及“福建官局造”之分的缘由。

福建曾设立民营造币厂,起因一是制钱缺乏而通用钱庄票,为防一旦钱庄倒闭,商民不致受累;二是向广东购买银毫颇为费事,“官督绅办”的币厂自产本省银币有利可图。然而闽省并不富裕,银毫已足够行用,因此所出皆是小面额的“二角”、“一角”及“五分”“福角”。按理商人将本求利,设备够用即可,此时其应无大型机器。然而存世有“福建官局造库平七钱二分”银圆一种,虽未标注年份也无文献记载,但能确定系改官办以后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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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造“二角”。“官督绅办”所造的银角,文字为旋读,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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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造“一角”。“官督绅办”所造者有些比较粗糙,“一角”背面英文有“EOO”的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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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造“五分”

英国学者李察·伟德根据海关及英美造币厂报告统计,“福建省造”银角产量为:“二角”约700万枚、“一角”约550万枚、“五分”约600万枚。“福建官局造”银角产量为:“二角”约2250万枚、“一角”约500万枚、“五分”约200万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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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官局造“二角”。“官督绅办”改“官办”后所造,币面铭文改与他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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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官局造“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