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二月(1897年3月)安徽巡抚邓华熙以皖省制钱不足为由,奏请购机建厂制造银圆,便利市面流通。获准后随即派遣候补道潘汝杰赴上海洽购机器,三月与德商订立合同,限期5个月交货。但实际上,设备在次年二、三月间才陆续运抵,厂房则在春季竣工,机器安装妥当后开工。“雇用熟悉工匠,按照广东、湖北银圆分两、成色并凿明年份及安徽省造字样,铸成大小银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