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的问题

6.2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的问题

1.建筑分类不正确导致耐火等级错误。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必须首先根据其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对其所属的建筑类别予以准确定性(一类、二类),因为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以及一系列的消防设施都将以此为依据进行设计考虑,防火设计审查也将以此为据展开。

实例】 某17+1层住宅楼,底下二层为商业网点,层高分别为4.2m和3.6m,地面以上为17层带阁楼,标准层层高2.9m,屋面结构板面标高为54.000m,室内外高差0.2m,如图6-4所示。

问题】 17+1层的高层住宅,防火分类定为二类,耐火等级二级。

分析】 建筑高度计算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本工程室内外高差0.2m,平屋面结构板面标高为54.000m,屋面面层标高大于54.000m,依照《建筑防火规范》第5.1.1、5.1.3条规定,该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防火分类应为一类,相应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建议】 合并后的《建筑防火规范》对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为二类,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为一类。设计中应注意的是:

(1)不能将防火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与规划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混淆,一般意义上,消防设计专篇中描述的建筑高度应为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到建筑面层。

(2)规划施工图建筑说明中的建筑高度指规划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至女儿墙顶。

(3)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不能省略为室外地面到屋面结构板面高度,屋顶平面中标注结构板面标高时应注意核查建筑高度的数值。当屋面找坡时,可以按建筑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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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某高层住宅楼剖面图

找坡最低点计算高度。

(4)应该注意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1/4。

2.地下、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错误地划分为二级。

分析】 审图中遇到此类问题非常普遍,特别是一些带地下室的多层住宅,地面以上部分耐火等级一般都为二级,因此也就忽略了地下部分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的规定。见《建筑防火规范》第5.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