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分歧对印巴分治的助推作用
为了研究宗教在印巴关系中的深刻影响,我们有必要对历史进行一些简单的回顾。
(一)穆斯林的入侵
13世纪初,入侵北印度的穆斯林建立德里苏丹国,印度就产生了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关系(以下凡涉及两教关系时均简称为“印伊关系”)问题。应该承认,当伊斯兰教大规模进入南亚次大陆时,确曾伴随着暴力的征服与强制的皈依。但是,随着德里苏丹国把伊斯兰教定为国教,穆斯林可以享受一系列政治特权,因此它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例如,改宗伊斯兰教后的印度封建主可以担任苏丹国的重要官职,一般平民可以豁免人头税,可以摆脱印度教和种姓制度的束缚。到16世纪中叶以后,著名的开明君主阿克巴采取宗教宽容政策,在宫廷中采纳印度教惯例,参加印度教节庆,尊重印度教禁忌(除寡妇自焚殉身、童婚、近亲婚配、禁止寡妇再嫁外)、准许印度教营建寺庙、崇拜神祇、庆祝宗教节日、和平地宣传其宗教信仰。这种宗教宽容政策,使得印伊两大教派基本能够和平共处。
(二)教派的分化
到18世纪初叶,印度教复兴运动在印度全面兴起,教派矛盾开始激化,印伊之间的隔阂日益加深。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分居在各自的聚居区内,互不通婚,经济上也很少往来。由于印度教社会种姓制度的压迫,不少低种姓的印度教教徒和不可接触者纷纷改信伊斯兰教。在那些高种姓的印度教教徒心目中,穆斯林形同“肮脏不洁”的不可接触者。特别是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关于牛的理念十分对立,印度教教徒视牛为神,而穆斯林则食用牛肉,因此在宰牲节期间往往发生“宰牛和杀人相伴”的悲剧。纵观印度近代历史,印伊教派冲突的惨剧层出不穷,成为该国社会生活中的一大痼疾。
(三)“两个民族理论”的提出
在印度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中,由于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要摆脱英国殖民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印伊教派矛盾暂居次要地位。但是,这种矛盾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另外,英国殖民主义者采用“分而治之”和“拉印(印度教教徒)抑穆(穆斯林)”的政策,使得印伊教派矛盾逐渐加深,导致冲突达到白热化的程度。特别是印度民族解放运动后期,印度同英国之间的民族矛盾趋于解决之时,印伊之间的教派冲突达到了严重激化的程度。
极端的大印度教主义组织“印度教大会”,对印伊关系的恶化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其提出所谓“净化”宗教环境的主张,要求所有穆斯林皈依印度教,遵守印度教的教义和风俗习惯。在印伊两教人口比例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处于弱势的广大穆斯林越发意识到,一旦印度独立,他们将沦为印度教教徒统治下的低等国民,前景不寒而栗。而摆脱这种厄运的唯一出路是建立自己的国家。这种思潮的代表人物是后来成为巴基斯坦国父的穆罕默德·阿里·真纳,他于1940年3月正式提出了作为巴基斯坦立国基础的“两个民族理论”。
“两个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印度次大陆的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是两个民族,应该分治为两个民族国家,给两个民族以单独的祖国。早在1930年12月,印度穆斯林联盟的领导人穆罕默德·伊克巴尔在主持该组织年会时就提出,我愿意看到旁遮普、西北边省、信德和俾路支斯坦构成一个单独的国家,无论在英帝国之内自治或是在英帝国之外自治,建立一个巩固的西北印度穆斯林国家,我认为至少是西北印度穆斯林的必然归宿。1933年,法学家乔·拉赫马特·阿里将这个国家取名为巴基斯坦,其英文是由旁遮普(Panjab)、阿富汗尼亚(Afghania)即西北边境省、克什米尔(Kashmir)、伊朗(Iran)、信德(Sinde)的第一个字母和俾路支斯坦(Balochistan)的最后三个字母组成的。
“两个民族理论”认为,自13世纪初穆斯林进入北印度建立德里苏丹国统治以来,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就是两个民族。1940年3月,真纳强调指出,“印度穆斯林应构成一个国家,拥有自己的文化、文明、语言、文学艺术、建筑、法律、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历法,以及明显的历史和传统特征。”[35]真纳认为,“把这两个民族结合在一个国家里……,必定导致不满的增长,最后使这个国家建立起来的一切政府机构遭到毁灭。”1940年3月,穆斯林联盟在拉合尔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巴基斯坦的决议,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开展积极的宣传组织工作。
尼赫鲁领导的印度国大党一直坚决反对“两个民族理论”。尼赫鲁认为,民族和宗教是两个不同的政治概念,在印度无论是印度教教徒还是穆斯林都同属一个民族,仅仅存在宗教信仰的差别,没有民族的差异。民族解放运动的领袖甘地认为,如果采取这样的行动,无异于“活体解剖”。一些印度教团体更是表示强烈反对,印度教大会提出“维护统一的印度”的口号,抵制建立巴基斯坦的运动,印伊两个教派矛盾日趋紧张。
1942年,国大党领袖拉贾戈帕拉查理写信给真纳,提出经甘地同意的解决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矛盾的政治原则,史称“拉贾戈帕拉查理方案”。其主要内容是:战时穆斯林联盟与国大党联合组成临时政府;战后成立专门委员会,以划分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该地区是否建立国家的问题通过全民投票来表决;在没有举行公民投票前,允许各党派维护自己的观点;居民的迁徙应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这就在原则上承认了穆斯林联盟主张建立独立的巴基斯坦的要求。
(四)印巴的分治
1946年,穆斯林联盟在孟买召开会议,宣布1946年8月16日为穆斯林争取建立巴基斯坦国的“直接行动日”,结果在许多大城市均发生大规模流血冲突。仅在加尔各答一地,至少就有5000人丧生,2万人受伤,10万人无家可归。[36]在其他许多城市,大屠杀也蔓延开来。在当时的情况下,印度确实面临内战的危险。在万般无奈之下,英属印度被迫接受“活体解剖”,希望“砍掉脑袋,摆脱头痛”,并于1947年4月20日发表声明,“如果穆斯林联盟执意坚持,在不把拒绝参加该国的地区并入的条件下,可以建立巴基斯坦国。”由于印伊关系难以调和,英国驻印总督蒙巴顿根据英国首相艾德礼的授意,于1947年6月公布了实行印巴分治的方案,史称《蒙巴顿方案》。1947年8月14日和15日,巴基斯坦和印度分别成立自治领。1950年1月26日和1956年3月23日,印度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先后宣布成立独立的共和国。
1947年8月15日印巴正式分治以后,特别是8月17日边界委员会裁定书公布以后,印度西北边境和东北边境地区的教派仇杀发展到白热化的程度。以英国律师西利尔·拉德克利夫爵士为主席的“边界委员会”根本不考虑地理和经济上最起码的联系,提出宗教原则是标定边界的唯一根据,规定凡是印度教教徒占半数以上的地区均划归印度,加上当时并没有掌握充分的资料,也没有大比例的地图,结果造成了边界地区的巨大混乱。铁路和水源被切断,原来生活在一起的居民被人为地划归两个国度。
由于极端教派力量的怂恿,在印度一方有大量穆斯林被杀害,土地财产遭到抢劫;在巴基斯坦一方,大批印度教教徒被屠杀和驱逐。为了活命,居住在两边的少数派居民纷纷抛弃祖居的土地和大部财产,分别向另一方逃亡,结果形成了巨大的难民迁徙浪潮。据不完全统计,从1947年8月到1948年4月,大约有1400万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进行了大迁徙,大约60万人直接死于教派仇杀。[37]曾目击当时情景的法尔阿纳皮莱教授后来描述说:“任何一个历史学家都不可能完全估计到分裂给几百万无辜人民——印度教教徒、锡克教徒和伊斯兰教徒所带来的空前灾难。旁遮普、西北边省和信德经历了人类文明史上空前未有的恐怖。”印巴分治使南亚次大陆呈现了惨不忍睹的景象,在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的心目中产生了难以磨灭的阴影。
由此可见,印巴分治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其中,除了英国殖民主义者的“分而治之”政策摆脱不了的历史责任外,宗教在其中也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