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贸易、援助挂钩
美国政府以经济力量为后盾,充分利用各种国际组织来对付生态环境方面的威胁。美国同世界银行一起,将与本国利益有关的环境政策纳入世界银行贷款计划,通过全球环保机构资助有利于美国的环保项目,它们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来缓和促进贸易和保护环境之间复杂的紧张关系。房乐宪等认为,“美国的环境外交政策与美国经济发展政策紧密相连。美国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和提供资金等方面态度不积极。此外,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实施贸易制裁”。
美国也将环境保护因素融入对外贸易中,美国国会规定:确保美国的贸易伙伴们不需违犯它们本国环境法律的执行来获得一次不公平的贸易利益;促进美国绿色产品与服务的销售;强化美国贸易伙伴保护环境的能力;减少或消除危害可持续发展的不恰当的政府管理或政策;建立咨询机制来加强美国贸易伙伴发展和贯彻环境与人类健康保护标准的能力;促进《多边环境条约》(MEAs)的落实,注意处理《多边环境条约》与贸易法规的关系,特别是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系。
对外环境援助也是美国重要的环境外交手段,在1992年里约高峰会议上,美国和其他工业发达国家重申,它们将拿出本国国内生产总值0.7%的资金作为奖励去海外发展的补助,这也表示了它们对贯彻21世纪议程的部分支持。但是和其他富有的国家相比,美国在对外发展补助方面远远落后,美国用于支持发展的补助资金还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2%。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发展中国家主动跟踪投资数年,以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制止森林采伐和鼓励采用合适的环境政策。美国积极推动中亚水—能源—粮食安全纽带治理中应坚持市场原则,推行更加完善的水能互换机制。美国重点支持在中亚地区施行“水资源综合管理”(IWRM)为基础的环境外交和援助政策。(https://www.daowen.com)
世界上的环境污染绝大多数是由发达国家造成的,然而解决这些污染需要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美国在推行自己的环境外交时却认为发展中国家也应承担义务,甚至还以此作为自己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当发展中国家由于能力不足或者其他原因做不到这一点时,美国惯用的做法就是把环境和贸易、援助挂钩。2002年8月,布什总统签署了新的贸易法案——《2002年贸易法案》,该法案明确要求美国的自由贸易谈判应确保贸易和环境政策相互支持,所有自由贸易协议都必须包含与环境有关的内容,贸易伙伴必须强化环境立法并确保高水平的环境保护。美国的环境政策官员认为将环保与贸易挂钩是一个成功的做法,因为这使得美国可以成功适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使得发展中国家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义务或者执行发达国家对等的环境标准[51],这里显然有着通过贸易协定迫使发展中国家承认义务的对等性含义。与此同时,利用贸易法规中的环境条款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入其市场是美国将环境与贸易挂钩的另一面。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谈判中针对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没有具体限额的问题,美国参议院不但早在1997年就明确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还不断推出限制他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法案,法案包括向中国等一些国家的进口征收高额碳关税,《2007年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Liberman-Warner Climate Security Act 2007)[52]和《2008年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53]都包含保护性的“碳关税”条款。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American Clean Energy Security Act)[54],该法案制定了碳关税相关条款。法案第768条规定,建立“国际排放配额计划”,使特定工业部门(如钢铁、铝铜、水泥、玻璃、造纸及化工等)进口清单产品的国际排放配额能够交易、交换或转让以及开展相关金融业务。2014年民主党参议员推出《美国碳费法案》(American Opportunity Carbon Fee Act)。[55]2017年前国务卿詹姆斯·贝克(James Baker)等资深共和党人联名提出了名为《碳红利计划》(CarbonDividend Plan)[56]国际“碳关税”动议。这充分说明了美国将环境保护因素融入对外贸易中,经常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实施贸易制裁。[57]此外美国为减少或消除危害可持续发展的不恰当的政府管理或政策,促进落实《多边环境条约》,还建立了咨询机制,注意恰当处理《多边环境条约》与贸易法规,特别是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58]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对外发展援助还具有明显的国家利益导向[59],对那些重点地区明显倾斜,如东南亚、南亚一掷数亿、数十亿美元,而对中非等一些穷国却置若罔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