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候外交与治理政策建议
据上述分析,本书提出中国在中短期内可供操作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促进低碳转型中保持战略定力,推进相关政策与具体项目的实施,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第二,充分考虑“拉欧促美”,在国际气候治理中寻求新的合作伙伴,服务更广义国际政治,同时还要保持传统伙伴的关系,以中欧合作的方式促进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承担更多的责任。美国的退出证实了《巴黎协定》的脆弱,但气候变化行动是可以反分裂的。中、美、欧一直是国际气候政治的“铁三角”。《巴黎协定》的达成呈现出三角关系中较高调的中美合作关系。一方面,在美国气候政策急速“倒车”的当下,应当抓住机会同欧盟开展战略合作。应当充分重视欧盟2018年6月通过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立法,这两项立法将实际上确保欧盟超额完成其此前承诺的国家自主贡献。这就将欧盟与中国放在了都将提前撞线的有利地位,为两者进行政治合作打开了窗口。另一方面,也要在加强同美国传统能源领域的合作的同时,坚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美国的页岩油气、石油、天然气资源都将得到更大力度的开发和生产,建议中国加强和美国企业的合作以及技术引进力度,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加强中美在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中国可以提高从美国进口煤炭的额度,促进中美在清洁煤炭领域的技术合作。在低碳转型、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也有利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实际推进。
第三,密切跟踪美国政党政治和民意基础的变化,建立与共和党气候能源智囊的交流机制,保持与民主党智囊的合作,最大限度影响那些支持全球气候治理的选民和政客。民主共和两党在气候政策上分歧日益加大,将会对美国气候政策的未来产生影响。国际社会既往与美国气候圈的交流合作有“重民主、轻共和”的倾向,这一问题在共和党人当政期间得到暴露,中国应继续扩大气候合作“朋友圈”。同时,与美国的气候能源合作应充分布局中长线,为未来潜在的民主党回归白宫做准备。建议通过学术活动、“二轨”论坛、媒体宣传及民间外交等活动影响选民和两党重要政客对气候政策的认知,促使美国政府在气候议题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第四,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和关心气候变化的其他行为体参与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框架,以巩固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从而使全球的气候政策在面对诸如美国的政策变化周期性冲击时更具弹性。通过提升民间社会力量的网络化水平的方式,对接国际社会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非国家行为体,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社会积极参与的环形气候治理参与体系,充分挖掘民间社会在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议程等方面优势,为政府更好地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力量。一方面,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城市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发挥的作用逐渐提升,这些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方式,成为不得不重视的现象。另一方面,以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为主的中国民间外交主体在参与全球事务方面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应该考虑整合国内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各民间主体,在政府指导下有序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在政策、资金上支持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对接国际社会非政府行为体全球气候治理行动。例如,推动形成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民间网络,将国内获得联合国组织咨询地位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个人等整合形成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者共同体。给予这些组织开展对外交往的自主权,形成有影响的民间力量,以期更好地对接国际社会全球治理非国家行为体的具体工作。
【注释】
(https://www.daowen.com)
[1]张腾军:《特朗普政府的美国气候政策走向分析》,《和平与发展》2017年第1期。
[2]“After Climate Talks in Durban,a More Truly Global Solution”,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December 12,2011.
[3]At COP24 Climate Talks in Katowice,300+Elected Officials from 40 States Call for Phasing Out Fossil Fuels,Green New Deal Approach,EOPA,December 14,https://uselectedofficials.org/press-release-2/.
[4]苏郁淳、林孝哲:《试论美国退出巴黎协定所衍生之碳市场连结问题》,台湾政治大学国际经贸组织暨法律研究中心,《经贸法讯》2018年第226期,第18—23页。
[5]王瑞彬:《美国气候与能源政策转向及其影响》,《国际石油经济》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