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与州构成联邦主义
2026年03月22日
二、联邦与州构成联邦主义
美国是联邦制政体,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行使独立的权力,包括选举自己的官员,出台自己的法律,向自己辖区内的公民征税以提供公共服务等,这些权力都由宪法予以保证。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因此美国公民和企业受制于两套平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在不违背宪法或现行法律的情况下,各州不需要获得联邦政府批准就可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联邦主义允许存在政策的多样性,这意味着,有些州一级的政策比联邦政策更为积极,可以充当联邦政府的“政策实验室”。(https://www.daowen.com)
在气候变化方面,美国州一级的气候法律或政策非常重要。比如,加州政府气候法律和政策走在全美前列,成为美国的样板。在气候外交领域,州级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国际条约的谈判与签署,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外事活动权力。比如,美国州层面发起、创建的碳市场机制——“西部气候倡议”(WCI),不仅包括美国西部的七个州,还包括加拿大中西部四个省和墨西哥的部分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