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巴黎协定》设定了一个兼具一定的顶层管控和自由灵活特征的减排义务分配体系
“国家自主贡献”机制允许每一个国家从其自身国情和能力出发进行减排、适应等行动。这实际上是从多边层面高度将减排义务分配这一难题下放到各国,事先设定减排目标的顶层设计路径被取消,取而代之则是允许不同国家“自行领取”相关义务。[33]《巴黎协定》第3条和第4条等诸多条款都明确规定了实现2摄氏度目标的主要方式是“国家自主贡献”机制。由此,“国家自主贡献”在共同减排的基础上强调有区别,因而区别于自上而下的“京都模式”,在有区别义务的基础上模糊地提出了共同的责任。在现有观念和利益冲突条件下,这也是“国家自主贡献”机制所能收到的最好结果。表4.1总结了二十国集团主要国家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34]
表4.1 二十国集团主要国家/组织自主贡献减排目标(https://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