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气候外交的决策体制与过程
2026年03月22日
第二章 美国气候外交的决策体制与过程
美国气候外交的决策体制是由其基本制度与结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特定的国内外因素三者有机结合的整体。为更好地了解美国退出《巴黎协定》这一行为的本质,首先需要对美国气候决策体制及其政策过程有一定的基本认识。美国气候决策的基本制度和结构是基本维持不变的,但是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力量对比随着美国国内经济、意识形态、社会文化发展而不断在发生变化,而它们所受到的国内外因素的影响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在国际气候事务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美国凭借强大的谈判能力影响着全球气候治理谈判进程;另一方面,由国内体制衍生的分化消极态度已经成为阻碍美国气候外交和全球谈判进展的重要因素。对全球气候治理发挥重要影响的美国,在不同时期的政策表现差别很大。如克林顿政府签署的《京都议定书》会在参议院遭到同样来自民主党阵营的议员的反对,小布什政府执政后期在“巴厘路线图”等重大全球气候合作领域有所突破,奥巴马气候外交表现积极并成功通过总统行政命令签署了《巴黎协定》,但也受到来自共和党议员的巨大阻力,特朗普则借助民粹和共和党国会的支持,大幅度推行逆全球化的气候外交政策。美国基本制度与结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特定的国内外因素等共同演绎了过去三十年美国气候外交起伏不定、上下波动的周期曲折特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