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疗效评价标准

七、疗效评价标准

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便秘疗效标准制订。

临床痊愈:大便正常,或恢复至病前水平,其他症状全部消失。

显效:便秘有明显改善,间隔时间及粪质接近正常;或大便稍干而排便间隔时间在48小时以内,其他症状大部分消失。

有效:排便间隔时间缩短1天,或便质干结改善,其他症状都有好转。

无效:便秘及其他症状均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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