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施治与辨证论治

第一节 辨证施治与辨证论治

1963年,我跟随胡希恕先生完成为期半年的期中实习。期间胡老无授课任务,每周上班六个整天,故收获颇丰。抄胡老手稿时,发现有“辨证施治”,也有“辨证论治”。于是问胡老,哪个说法对?答曰:“都对,在我这里应该是辨证施治,你们跟着讲义说,应该是辨证论治。”又说:“辨证施治是进行式,辨证论治是讨论式。你们还在那里讨论呢,我这里已经施治完了。你们就随讲义吧。”时光流转,已过去五十多年。中医基层工作者要培训,毕业生要实习,又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翻开新书《胡希恕讲伤寒杂病论》,书内用的仍是“辨证施治”,提醒我有必要再认识这个问题。

教材讲“辨证论治”是辨证求因,审因论治,立法选方,据方议药。《辞海》谓:“论者,有讨论、论证、选择之意。”“论治”的核心是,运用《内经》的脏腑理论、五行学说、病因病机及治疗法则,进行辨证治疗。其结果是医生自己造一张处方,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处方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要工作很多年,才能取得自己的经验,难怪有“看病要找老中医”之说。师承传授有其局限性,有些经验很难重复。胡老称其为医经理论体系,当然要用“辨证论治”,教材就是如此教的。

胡老讲辨证施治是于罹病人体一般的规律性的反应基础上,而更适应整体的、讲求通治常见疾病的大法。它的程序是:罹病人体的证候反应→八纲辨证→六经辨证→再辨方证→抓主证,进行“方证”治疗。这是有别于医经理论体系的经方理论体系。辨方证是辨证的尖端,有是证就必用是方,不管它是西医的什么病,就可以“一方治多病”,达到“异病同治”的目的。

《辞海》谓:“施者,有给予、实行、用之之意。”“施治”时,既然辨方证准确,随即处方治疗,不必再进行讨论。故张仲景在《伤寒论》中用“主之”,有123次之多,“宜”有40次,“可与”有24次,“不可与”有16次,“不得与”有2次,“当服”有1次。仲景有云“随证治之”(16)、“以法治之”(267)、“以法救之”(244)。六经病的标题是“辨某病脉证并治”。“并”者,有合并、一齐、兼并之意,如“二阳并病”(220)、“太阳与少阳并病”(142、150、171)。“并联”“并列”“并发症”及“合并症”等,都是并列关系,有“并驾齐驱”之意。仲景没有考虑、化裁、以冀、斟酌、讨论之言。以上就是辨脉象及证候之后,直接用方证进行治疗之明证,如桂枝证、柴胡证、白虎证、四逆证等,胡老称之为“辨证施治”。

胡希恕先生断然指出:“仲景书本与《内经》无关,《伤寒论》的六经来自八纲。”“经方理论体系与医经理论体系,都是源远流长,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用《内经》的理论作依据,解释《伤寒论》的经方,是不合适的。”“经方理论用辨证施治,医经理论用辨证论治,我看是适合的。”对此,作者有如下的讨论,与同道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