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师制概述

一、导师制概述

(一)导师制的含义

导师制是一种教育制度,与学分制、班建制同为三大教育模式。导师制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牛津大学就实行了导师制,其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不仅要指导他们的学习,还要指导他们的生活。近年来,国内各高校都在探索研究生教育以外的高等教育也能建立一种新型的教育教学制度——导师制,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这种制度要求在教师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

(二)导师制的起源

导师制由15世纪初英国新学院的创办者温切斯特主教威廉.威克姆所首创。新生一入校,学院就根据其所选专业,为他指定一位导师,负责指导他的学习和品行。导师和学生每周必须进行一次谈话,由导师指定阅读书目,学生汇报读书心得,师生一起进行研讨。起初,导师制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高校效仿美国高校实施学分制,并将导师制推广用于大学生的培养,为所有的大学生都配备了导师,成为导师制成功的典范。牛津、剑桥之所以成功,主要归功于导师制与学院制的有机结合。

我国北京大学曾在1910年后开始试行美国模式的学分制。1937年,英国学者林迈可受聘为燕京大学经济学导师,创办了牛津大学式的导师制,几乎在同一时期,浙江大学在竺可桢的领导下首开大学生导师制之先河。随后,国内其他高校也相继仿效。新中国成立后,大学生学分制和导师制被学年制取代,导师制只用于研究生教育。直到最近几年,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福州大学等部分高校才重新开始在部分院系试行大学生导师制。

(三)实施导师制度的重要意义

1.学分制的配套措施

目前,我国不少高校在大学教育阶段都实行了学分制,学分制的核心是选课制。在选课制条件下,高校设置系列可供选修的课程,由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发展方向自主选择符合个人需要的课程。而大学生刚刚告别中学的应试教育,对于如何选课、选教师、选方向认识模糊,很难按照学分制的要求独立地设计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课程结构和学习方案,迫切需要指点和帮助。导师可以在选课、学习规划等方面给大学生提供具体指导,使他们的学习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因而,导师制成为保障学分制成功实施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

2.与班主任(辅导员)制度互补互促

辅导员(班主任)制度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一种基本模式,一直以来,在高等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高校连续扩招后,辅导员(班主任)制度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一名辅导员(班主任)需要管理的学生人数达数百人甚至更多,他们对有的大学生连名字都叫不上来,更谈不上因人而异,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和辅导学业了。同时,一部分辅导员(班主任)由于阅历浅、专业知识薄弱等局限,在对大学生进行专业指导、人格塑造等方面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导师制实质是一种教师对学生的个别辅导,有利于导师以渊博的学识和人格魅力感召学生,有利于针对学生的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它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高校扩招对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冲击,并且与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制度互为补充、互为促进,形成对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合力。

3.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新的教育理念认为,教学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认知过程,而是师生在交往互动、平等对话中对于生命内涵的体验过程,因而,必须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近几年来,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高校班级规模日益膨胀,师生之间的对话和沟通变得相当困难。另外,大多数教师与学生的交往仅限于课堂教学,课外时间则很少接触。而实行导师制后,导师可以深入到学生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去,通过辅导学习、指导科研、交流思想,就可以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学术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三位一体的新型师生关系。这种新型师生关系的建立,必然会使我国高校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也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人大硕士生被导师公开“解除关系”事件仍在发酵中。目前,继给出一份《情况说明》同意解除师生关系后,郝相赫又发布道歉信,恳请孙家洲继续容留他做学生。

各方面对此事件的立场不尽一致。一种观点更多地来自学界(包括担任硕博导师的学者),认为导师有权利“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导师以公开方式“断绝关系”过于决绝,对相对弱势的学生影响很大,甚至断绝了其考博士的前途。此外还有动机论的解释——因为担心学生言论影响与同业、同事的关系,孙家洲教授才以这种高调姿态与之划清界限。

尽管此事件的呈现结果略显极端,但是仍然是当下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的折射。把类似的师生冲突事件放在一起,促使人思考导师之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以及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究竟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自导师制在中国作为现代大学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以来,它一直都以模糊的面目出现:强调洋为中用——引入欧美一流大学的导师制;但无法脱离传统的师徒传承理念。

导师制被我国学界普遍接受,正因为它一定程度上契合传统的师徒传承理念,却少有人意识到它们的区别。自孔孟以降,师徒传承理念指导下的师生关系,师傅所肩负的责任远不止于导师制所强调的学术责任。郝相赫与导师发生的朋友圈冲突中,无论是孙家洲教授所说的“为人要平和”,还是郝相赫道歉中所承认的“妄议前辈师长”,双方均脱离了学术层面的探讨。可以说,孙家洲教授对门下这位硕士新生的不满,主要是对其品质的不满。

导师对学生道德品质究竟应当负有多大程度的责任,答案见仁见智。但问题在于,这种脱离了学术的师生关系纠纷,因为不受普遍认可的学术框架制约,面临扩大化的风险。仅凭学生朋友圈里的品行不端,老师可以将之“逐出师门”,那么像学术之外的生活习惯分歧、政见分歧乃至因偶发矛盾激发冲突,是不是同样成了导师“解除关系”的理由呢?

导师与研究生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有赖于导师制形成清晰的规范。它也对时下师生关系庸俗化趋势有厘正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孙家洲教授与郝相赫同学均提到了“师门”概念。师生关系密切,学术理念接近,自然无可厚非,然而,动辄像武侠小说那样强调“门”,实则舍弃了彼此学术关系上的相对独立性。另一种表现则是,一些研究生和导师的所谓师徒关系还停留在吃吃喝喝的程度,一些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交流的机会,就是在一年中仅有的几次饭局上。

孙家洲教授与学生的矛盾,并非因为他教导无方,双方也都没有提到学生学术资质欠缺,真实原因是郝相赫与他的师徒关系。导师“解除关系”之举动,目的在于“任何言论,他的未来发展,都与我无关”。换言之,导师认为在其“门下”,学生发表什么言论,未来怎么发展,都与自己有关,都应当承担责任。只因为郝相赫的举动让导师感觉难以承担责任,才有“解除关系”之举。

消除导师制的模糊性,扭转导师责任扩大的趋势,规范导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才能让师生的关系更纯粹,也更有利于学术人才的接续与代际传承。实际上,现代导师制不可能像传统的师徒传承那样一切包办,更不能以“师门”为框架,把学生当成导师的依附。无论是师生在学术之外的冲突彻底激化,还是师生关系庸俗化,都是导师制模糊化的负面表现。

4.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

知识经济时代和学习型社会的到来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校教育教学理念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我国高等教育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提出了体制改革是关键,教学改革是核心,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转变是先导的改革指导思想,确定了强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战略性教育方针。为了实现以上改革目标,除了要进行高校专业设置的重大调整、课程结构和教学体系的系列改革等之外,日常的教育管理模式也必须同步改革。大学生导师制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有利于个性化教育的实施,丰富了高校教育管理的模式,是高校育人机制的一项创新,因而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