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导师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二、对 大学生导师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从我国学生导师制的实施现状看,理论上,我国尚未对大学生导师制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进行明确界定,试行的各高校对于大学生导师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实践上,我国大学生导师制的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对此,笔者就大学生导师制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剖析,希望能有助于大学生导师制的完善和深入推行。

(一)关于配备导师的时机问题

关于给大学生配备导师的最佳时机,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争执不下。一种观点认为,在大学生刚一入学就应该配备导师,如果等他们到了高年级才实行导师制,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趋于稳定,再加上忙于考证考研及求职,此时导师的介入已没有太大的意义。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大学高年级实行导师制更有效,因为这时大学生已经进入到专业课的学习,正是导师对他们的学术进行指导的最佳时机。而低年级以学习基础课为主,情形正好相反。

我们认为,应该从系统和整体的角度出发,把大学教育看作是一个由不同阶段构成的完整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特征,需要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对于刚入学的大学新生来说,由于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与高中有很大的差别,随着刚上大学时的兴奋和新鲜感慢慢消退,面对一个新环境,他们开始对未来和前途感到迷茫和困惑,急需沟通和指导。而父母相隔遥远,大学任课教师只有在上课时才能见到,辅导员(班主任)又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学生。此时导师介入,正好满足了学生的这种迫切需求。一个大学生是这样评价导师制的:初入象牙塔,无法掩饰内心的新奇和躁动,接下来却是郁闷和彷徨,不知前路,未见远方,犹如踽踽在漆黑的傍晚,茫然失措。然而,导师制给学生点起一盏遥指前方的明灯,驱散了黑夜和孤寂,赐给学生勇气和魄力,让学生向着自己的生命靶心起航。对于高年级的大学生而言,由于面临着毕业和就业的压力,他们也需要导师的指导,比如如何进行科研和课题研究,如何写毕业论文,如何准备考研,如何择业,等等。所以,导师对大学生的指导理应贯穿在整个大学教育阶段。

(二)关于师生比的问题

确定一位导师指导的合理的学生人数对于实行大学生导师制的最终效果将产生直接影响。高校教师一般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繁重,而大学生导师又是兼职工作,不可能拿出太多的时间。1999年开始的连续扩招,使我国高校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初步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但与此同时,高校的师资未能同步跟进,导致师生比失衡,师资更加紧缺,维持正常的教学已属不易。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学生对导师需求强烈。中南大学和浙江大学的调查都表明,有90%以上的同学认为应该给大学生配备导师。而一个导师如果指导的学生过多,师生接触和交流的时间得不到保证,导师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导师制就会陷入形同虚设的窘境。要解决导师数量不能满足大学生需求的矛盾,广开门路、扩大导师的来源成为关键一环。对此,高校可以选聘一部分基础课、试验教学的优秀教师以及具有较高职称的教学管理干部,可以动员一些德高望重的离退休教师和干部出来发挥余热,也可以吸收一部分优秀的高年级学生干部和研究生,还可以开门办学,聘请一些热心教育的社会知名人士加入到导师的队伍中来。在确定一位导师负责指导的合理的学生人数时,以导师制实施最成功的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经验来看,一位导师指导6~12名学生效果最好。依据我国部分试行大学生导师制的高校的实践探索来看,一位导师指导15人左右比较合理。

(三)关于导师职责范围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试行的导师制形式多样,有综合导师制、科研导师制、英才导师制、青年导师制、政治导师制、心理咨询导师制和宿舍导师制等。但一些高校只要求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业或仅限于对选课的指导,忽视了导师对大学生道德品质和心理等问题的关注,将教书育人工作人为地分割开来,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就人格来说,大学是学生走向独立人生的前奏,大学生活也是学生人格塑造的重要阶段。研究证明,只有在健全人格控制下,个人的潜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并能对社会做出有益贡献。人格教育应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知识的获得、智力的发展、技能的形成看作是人格培养的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导师的指导应该是以导学、导研为主的全面指导。在导学时,主要是在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方面帮助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使他们的学习具有更多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独立性,并为学生的选课提供建议。在导研时,主要是让学生通过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理解所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科研方法,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及创新精神。此外,导师也应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他们的生活、交友、做人、个性健康发展等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指导。通过朝夕相处、言传身教、耳提面命,促进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真正成为他们的良师益友。

(四)关于相关保障机制的问题

目前,有的高校试行导师制只是赶时髦,并未真正认识到导师制的重要性,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有的高校导师教书育人的地位在学校工作体制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和切实保证,工作内容缺乏具体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有的高校大学生导师的报酬偏低,甚至是纯粹的义务劳动,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削弱了导师的工作积极性。这些情况的产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学生导师制配套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不健全。

大学生导师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相关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对于导师制的实施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由学校导师委员会,教务处、院系导师组组成的三级领导体系。

(2)选聘好导师。首先,选聘品学俱佳的教师担任导师,他们应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能够给学生实实在在的专业指导,同时热心育人,愿意为学生付出时间、精力。其次,要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让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最后,既要保持导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又要及时更换不胜任的导师。

(3)重视对导师的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经验交流、问题研讨等形式对导师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高导师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建立相应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利,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导师受聘期间的待遇并给予一定活动经费;学生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参加竞赛或课题获奖,导师也应给予奖励;每年评出优秀导师,作为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