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领域面临的障碍

二、海外投资领域面临的障碍

(一)动态矛盾

在海外投资中,海外投资企业的行为被东道国允许或采纳后有没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与约束,这实际上是一个较为动态的问题。海外投资实际上是一个时间较为长期的行为与过程,很少有一次性的交易存在。因此,在这一长期的行为过程中,东道国的政策与法律会存在潜在的动态变化。在东道国与海外投资者谈判过程中,无论初衷如何美好,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对东道国产生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同时,东道国作为主权国家,还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发展自身经济、增加公民就业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东道国肯定会对扩大本国投资开放力度有所担忧,通过本国法律来限制外国投资者、保护本国利益就成为很多国家的选择,具体会体现在本国对待其他国家投资者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方面。

(二)法律障碍引发海外投资风险

风险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征收、国有化或没收风险,战争内乱风险,政策变动和违约风险,延迟支付和转移风险。具体而言,征收、国有化或没收风险主要源于东道国自身共利益的考虑,而且在国际法层面可以找到一些依据。如《关于天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都明确指出,各国有权将外国财产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但在收归国有时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并且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按照东道国国内法律规定来解决,除非相关各国同意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此外,海外投资还受到东道国政策或法律制度变化的风险,给外国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注释】

[1]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374页。

[2]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375页。

[3]曹建明,丁伟.海外直接投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https://www.daowen.com)

[4]范剑虹.国际投资法导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4页.

[5]梁开银.中国海外投资立法论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7-48页.

[6]See Vernon.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Trade:In the Product Cycle,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80,1966.

[7]范剑虹.国际投资法导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页.

[8]梁开银.中国海外投资立法论纲.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9]聂名华.发达国家境外自接投资理论比较研究,载《山东经济》.2002年第1期,第5页.

[10]范剑虹.国际投资法导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页.

[11]聂名华.发达国家境外自接投资理论比较研究,载《山东经济》.2002年第1期,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