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外投资财政支持制度规定
我国从2015年以后已经成为资本净输出国,海外投资的规模超过了吸引外资的规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实施,国内资本走向海外的步伐将继续加快。然而,目前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在资金、技术等领域的管理能力还有待加强,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在信息咨询、人员培训、东道国投资环境调研、投资项目的前期考察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还不完善,没有形成成熟的支持体系,还需要更多地通过政府制定相应法律制度来保障海外投资的便利化,降低海外投资企业的风险与损失。
(一)我国海外投资财政支持制度的现状
1.财政补贴制度方面
我国为了积极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走出去”战略,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海外投资的财政补贴制度。如2005年财政部和商务部发布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06年发布的《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这两个法律文件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海外投资项目,政府将给予直接资金或贴息等方式的专项资金支持。
直接资金主要是海外投资企业为获得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费用,这其实是对海外投资企业开展前期海外投资活动的一种资金资助。比如,聘请法律、技术、商务顾问所支出的咨询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支出的费用,招投标所支出的费用,办公场地租赁费用或购置费用,突发事件处理费用。当然,这种资助是有一定额度限制的。依据相关规定,直接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50%。
政府贴息主要针对海外投资项目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海外投资企业在国内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其贴息幅度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二是对外币贷款,则年贴息不超过3%。此外,2014年财政部和商务部修订公布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措施,更好、更合理地引导海外投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
2.人员培训制度方面
人员培训属于我国的间接财政援助制度,这种政府援助、资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推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区域范围、行业领域都将得到极大拓展,海外投资的规模也将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对熟悉海外投资的相关法律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对此,商务部在2007年发布了《2007—2009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方案》,此后又陆续开展了几批跨国经营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对象是海外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负责人等。总体而言,我国对海外投资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已经建立了常态机制,对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积极开展相关海外业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3.信息咨询制度方面
2009年商务部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权威信息服务。《指南》覆盖的范围广,达到了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详细地介绍这些海外投资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客观、及时地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了海外投资所需要的信息,为海外投资企业评估分析、准确判断相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也极大地降低了投资风险,促进了投资的便利化。(https://www.daowen.com)
此外,商务部还建立了“国别投资经验障碍报告制度”,广泛收集了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遇到的困难和主要问题,并分门别类地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系统研究了投资东道国的投资风险与障碍,特别是对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环境进行了详细分析;编写《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汇编》,为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了可靠的警示信息。
(二)我国海外投资财政支持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财政支持制度对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便利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些规定甚至直接有效地促进了海外投资的快速发展,降低了海外投资风险,消除了很多的海外投资障碍。但总体而言,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层级较低
我国出台的系列海外投资财政支持制度,主要是来自于商务部或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从法律位阶的角度来看,与其他一些海外投资大国相比,我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的层次和位阶较低,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实施,我国未来的海外投资发展对法律规范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这也要求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需要提升立法的层次,有海外投资方面的专门性法律,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促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
2.支持的对象范围有所欠缺
与国内投资相比,海外投资将面对更复杂的情况,包括更严格的审核、面对更多的法律约束。同时,海外投资所需资金和所需投资成本是很大的,特别是海外投资项目的前期投资更是巨大,这些都需要有良好的投资基础和充足的资本支持。目前,我国海外投资财政支持针对的对象还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范围相对局限。对于要走向海外的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支持,我国的相关法规制度还比较欠缺,这对促进海外投资企业的广度来看,其效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够全方位地调动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积极性。
3.配套服务不够系统化
很多海外投资发达国家都十分注重海外投资过程中的相关配套服务,以此来保障本国海外投资企业顺利开展相关工作。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信息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的、体系化、准确化的服务,为本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还建立相关配套服务机制,这样能更全面、准确、系统地为海外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有效地保障和促进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
当前,我国设立了多种海外投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但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一个专门的海外投资信息服务机构来从事相关投资信息的专门化服务,这就很难专业化、持续化、全面化地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别是在海外投资的时机、投资风险、法律障碍、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信息获取与评估,更需要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分析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