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外投资融资信贷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我国海外投资融资信贷法律制度的完善

如前所述,我国目前的海外投资融资和信贷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层次很低,没有专门的法律出台;专门性机构的针对性很强,没有对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进行强有力的融资信贷支持。对比前述美日韩等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专门机构的海外投资支持策略,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自己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加强立法

目前,我国在海外投资融资信贷领域还没有专门性立法,现有的法律层次较低,主要是一些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制度,而且涉及部门较多,一些政策性文件也未形成体系化,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形成良好的协调关系。对此,应当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好的做法,仔细研究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整合现有规章制度,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整体完善。考虑制定专门性法律,为我国海外投资融资信贷领域提供专门性的法律规则,为解决海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同时,还应当考虑完善现有信用担保制度,特别是促进我国海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所需要的各类保函制度。对此,应当考虑加强我国海外投资的国际支付、结算、转移等领域的立法完善,保证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的各类保障措施能够形成体系。另外,还应当考虑扩大融资信贷政策的支持范围,改变当前主要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融资信贷支持的现状。(https://www.daowen.com)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实施,我国海外投资的参与主体将会进一步扩展,更多中小企业将会充分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更多地参与海外投资,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性的管理和支持机构,也没有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与说明。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管理局等,以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海外投资所涉及的相关事务,包括融资信贷业务,为中小企业参与海外投资提供各种服务和政策支持。同时,应当特别关注中小企业参与海外投资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考虑扩大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对象,关注对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贷款申请和优惠。这样,就可以鼓励更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海外投资,扩大我国海外投资的企业类型和行业领域。

(三)拓宽融资信贷的渠道

目前我国支持海外投资企业的融资信贷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但为了适应当前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需要,可以考虑开拓更多的融资信贷渠道,从政策方面积极鼓励我国的商业银行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信贷服务,特别为我国参与海外投资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信贷服务。对此,商业银行应坚持自己本身的商业运作规范化,认真分析提供融资信贷风险的可控性,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规划,大力发展并购贷款、国际贸易投资保函等业务,切实为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相关项目和业务保驾护航。同时,应当考虑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调整融资领域的相关政策,放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种种限制;推动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国际融资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海外投资提供多渠道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