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保险的特点
2026年03月11日
二、海外投资
保险的特点
与一般保险相比,海外投资保险也有自己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营利性
一般保险是具有商业属性和事后补偿属性,海外投资保险主要是东道国为避免海外投资因政治风险造成损失,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其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产生更多的利润,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增强海外投资的风险抵御能力。
(二)海外投资机构属于政府背景机构
基于海外投资保险的非营利性与目的性。与一般的保险业务不同,从事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基本都是具有政府背景的专门机构。这些机构基本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代表政府行使相职责,属于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从而具有“公”属性的一面。此外,保险人与国家公权力联系更为特殊与紧密,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承保范围和承保对象,会与国家的基本经济发展策略和国家制度的法律制度紧密联系。
(三)业务范围的特定性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使用具有特定性,其承保的范围虽然在各个国家有一些差异,但是总体对象都仅仅针对本国海外投资利益在东道国遭受的政治风险,范围限于战争与内乱、征用及类似措施、货币汇兑等风险行为。
(四)保险对象严格限定
海外投资的主体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投资,包括从事海外投资的法人与非法人。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非法人的范围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但是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针对私人投资这一点是明确的。
(五)海外投资保险由国内法和国际法综合适用
与国内的保险制度相比,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会涉及更多的国际法规则,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一种综合性运用。海外投资可能涉及的法律包括投资母国的国内法、投资东道国的国内法、双边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全球性国际条约等。这些法律的综合运用涉及风险的鉴别、保险的范围、投保主体、保险对象、保险理赔、争端解决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