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因分析
海外投资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涉及的环节和因素很多,当然也会面临各种各样复杂的法律风险。那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这对我们的应对措施具有基础性作用。具体而言,主要有下述方面的原因。
(一)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海外投资的流量与存量规模已经很大了,是名副其实的海外投资大国。但是,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对相关风险的具体成因分析、应对策略等方面的认识是不到位的。包括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海外投资的管理,也存在片面与欠缺的方面。对一些投资项目潜在的风险考虑得不够全面,对海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缺乏客观依据和系统全面的分析。目前,特别是对东道国国内的法律环境不甚了解,加上对海外投资风险抱有一定的漠视态度,导致风险的扩大,以至于一旦发生就难以应对。
(二)监管机制问题
1.监管程序不全
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监管制度主要集中在投资前的审批程序,对海外投资进行过程中的监管机制的缺失。这样就造成头重脚轻的监管现象,出现很多项目事前严格审批,事后听之任之,致使对海外投资项目监管的不连贯性。很多海外投资企业一旦获得投资资格,开展海外投资活动后,在现有监管机制下便再难以得到有效监管,既容易造成海外投资资产的流失,也容易给海外投资企业本身带来更大的经营风险。
2.监管程序复杂
我国的海外投资监管部门众多,层次及程序都比较复杂,既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也分贸易型和非贸易型企业。针对不同的海外投资企业,我国采取了不同的海外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的局面。多层次、多部门的审核监管制度,给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申报带来繁重的负担,直接构成了内部管理的投资障碍;也不排除会出现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统一协调与管理。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海外投资的效率与积极性。(https://www.daowen.com)
3.审批的市场导向不明
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监管实行核准制与备案制度并存。核准制虽然对海外投资能够进行较好的监管,但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还有一些差距,容易导致海外投资的市场导向不明确,产生很多政策性色彩。这样的政策导向极有可能限制海外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极有可能导致海外投资企业盈利不多、效益不高、经营不善等问题。
(三)立法问题
目前,规范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但是还不完善,整个海外投资法律规定存在不协调和不统一的方面,特别是还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海外投资法。同时,目前我国的各种规章比较零散,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立法的主体也比较多,主体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立法权限边界不太清晰,导致在实际监管中出现一些不协调和混乱的现象,在时限和效力方面也存在矛盾。此外,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协调方面也存在问题。例如,对待自然人在海外投资中的身份地位问题;我国法律制度对待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的保护与支持问题等等。
(四)规划与引导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海外投资大国,海外投资活动也日益频繁。但是国家在引导和规划海外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到位,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和焦点区域的投资规划稍显盲目,导向不是很清晰。目前我国对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投资,但是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区域。海外投资流量和存量过于集中,容易受到东道国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影响,使我国的海外投资不能够有很好的调整能力。一旦主要区域的社会、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就容易致使我国的海外投资产生巨大波动,甚至遭受重大损失。
(五)海外投资企业的管理问题
我国企业在现代管理能力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总体而言,很多中小企业的自我管理能力还有所欠缺,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中存在的家族文化、家长制作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伦理观念。在企业不断壮大、资本走向海外的过程中,其自我管理能力会出现严重不足,给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经营带来巨大的影响。特别是海外投资企业更要适应东道国的习俗、政策、法律制度等,须进一步完善自我管理能力,能够更科学、严格地进行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