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保险的主要规则

三、海外投资 保险的主要规则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会涉及保险人、合格投资、合格投资者、东道国和承包风险的相关规则。一是保险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不同于一般商业险的保险机构。海外投资保险人主要是政府设立的经营性公司、政府机构、政府与国有公司共同实施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等三种方式,但都体现了保险人的政府背景和实现公共目的的属性。二是合格投资。关于合格投资,各国都有自己的标准,但是基本都应当满足“符合东道国利益”“新的投资”“符合东道国利益”等几个基本要件。三是合格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必须是本国国民、本国公司、合伙、其他社团,有的国家也包括外国公司和社团法人,但都有很严格的限制。四是合格的东道国。各国做法不一致,有的只要求有国内保险合同即可,对东道国不要求具体条件;另一种是要求有国内保险合同和有效双边条约才可以投保。五是险别范围。仅限于政治风险,即包括征收险、外汇险、战争与内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