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便利化的外汇管理制

五、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便利化的外汇 管理

为了更好地实现我国海外投资便利化,维护我国金融稳定和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完善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制度。

(一)完善法律体系

鉴于目前我国主要法规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应当考虑将《外汇管理条例》升级为专门性法律。建立相对完善的立法体系,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以《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外汇管理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在层次方面,要以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建立为目标,形成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以外汇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法律层次。在具体规则的完善方面,应当体现外汇管理的高效、务实、公平、透明,全面开展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实现立法、执法公开透明。

(二)明确监管定位

1.明确外汇监管机构的职责

对于当前的外汇监管市场,既要明确外汇监管机构的非歧视性和透明度原则,也要强调外汇市场的安全与秩序。因此,我国外汇监管机构既要维护自身的自主权,也要关注市场主体的自律与内控机制,改变过于行政化的监管手段,形成行政、市场与经济各种手段的有机统一。

2.明确外汇监管的基本手段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特点是专业性与综合性的结合。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走向海外,人民币与外币的流通将会加强,国际资本的流出与流入将会更加频繁。这肯定会提高对资本项目的管理难度,既要考虑国家金融安全,又要实施合理的监管手段,明确外汇监管应区别不同的监管内容,分别采取日常监管、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等不同的监管手段。

3.简化手续、放宽限制

应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有关技术手段,进一步规范进出口核销工作,使海外投资企业的业务办理程序更加合理高效;积极制定和完善符合个人外贸经营特点的结算和核销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提高对个人贸易外汇收入的监管效率;规范承包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项的外汇管理,方便民营企业商务出境用汇;研究制定规范中资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资金全球运作的管理办法。

(三)建立高效的外资外债监测体系

加快建立外资流动和外汇划转流动、用途等基本情况,优化数据采集方式,注重电子化设计,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外汇局统计、管理信息从采集到传输、加工、分析处理各个环节的全面现代化,提高管理与决策水平,形成较为完善的外资外债资金流动检测与管理体系。注重对外债重点项目或单位的检测,及时了解外汇收支,结售汇,外债借、用、还及风险等方面的情况,及早预见外商投资动向、境外资金流出入的大方向情况,提高外汇外债预警能力。建立境内债务人外债登记和境外债权人登记反馈的双线核对制度,增加境外债权人对外债的登记偿还监督作用,同时也减少外债债务漏登记情况。

(四)完善个人海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进,境内个人海外投资需求越来越大,潜在的投资主体多、个体差异大,需求多样化。鉴于此,应当逐渐适度放松对个人海外投资的外汇限制。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海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审查。可以要求投资者向有关当局提交项目投资证明材料,以证明投资的真实性。二是对投资额度的管理。目前规定的5万美元的额度很难满足现实的个人海外投资需要,可以规定一个区间额度范围,如5万~50万美元。这样就可以使分类管理更加科学和合理,既可以保障个人海外投资的基本额度需求,也可以有效实施对境内个人海外投资进行风险控制,防止外汇资金大量流出,影响国内金融环境。三是汇兑管理。境内个人海外投资可以自由使用外汇或者购汇,海外利润汇回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入账和结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