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主体方面
2026年03月11日
一、审查主体方面
(一)多部门管理的问题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海外投资的审查主体包括商务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国资委及各地方主管机关。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存在职权交叉重叠的情况,容易导致海外投资审查事宜的效率降低。目前,既存在横向的多部门审查,也存在纵向的多层次审查。这样的审查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复杂化,同一个投资行为,会需要不同部门的审查。如国内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依据现有制度,企业需要就海外投资项目分别向发改委和商务部提出核准或备案申请。同一个海外投资行为却需要向不同部门进行不同的核准和登记,导致审批过程复杂、办事效率低下,增加企业负担,很大程度上影响海外投资企业的相关事务和工作的顺利开展。(https://www.daowen.com)
(二)审查程序复杂化
多部门的审查主体必然存在审查程序的复杂烦琐,一个海外投资企业的投资审查基本都需要几个月,甚至还存在数年的特殊情形。各审查部门之间如果职权不清,就会导致审查程序的烦琐,往往会耽误海外投资企业的良好商机,影响海外投资企业的积极性。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人总结出了“六多”,即审批部门多、层次多、材料多、要求多、时间多、浪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