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四、海外投资 保险的发展

二战以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被誉为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作为战后最大、最强的经济体,美国通过实施“马歇尔”计划不断地对其他国家进行投资,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美国大规模的海外投资,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经济合作法案》,确立了一项重要的制度,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该法案起初的使用范围较小,仅仅限于欧洲,但是随着海外投资的不断发展,范围逐渐扩大,渐渐被大部分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

20世纪5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市场变化很大,美国等国家的海外投资也逐渐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推进,丰厚的利润回报与较强的政治风险始终并存。海外投资的保险范围和结构也发生变化,美国的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向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海外投资,险种也由单一的货币兑换险扩展到征用险、战乱险等政治风险。并通过建立新的机构来承担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即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实际是美国政府领导下的一个政府机构,发挥政府担保海外投资的职责。

美国的海外投资经历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顺利发展,也为其他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发展带来了启示。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纷纷效仿,通过法律形式建立起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大大促进了本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对规避海外投资风险和促进海外投资便利化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