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元化投资方式

四、完善多元化投资方式

海外投资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我国海外投资也应当遵循多元化的投资理念,依据在东道国可能发生的各类国家性风险、商业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具体考虑海外投资主体、客体、形式等方面的多元化投资政策,合理配置海外投资资源,降低海外投资风险。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通过联合投资方式减少风险损失,避免和降低海外投资风险的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实行联合投资,包括与我国企业联合投资、与东道国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通过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形式进行海外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投资客体多元化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还可以实行投资区域和投资产业多元化的策略,通过对各种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原材料和产品的分散或多样化投资来分散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避免因集中在某一经济或政治发生巨变的东道国投资而遭受巨大的风险。(https://www.daowen.com)

(三)投资形式多样化

针对海外投资过程中东道国政治环境的多样化情况,中国企业应按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或信贷投资等形式进行海外投资,还可采取转换投资形式来避免投资风险。此外,为了防范外汇兑换风险,在实际投资运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投资或再投资的币种转换成当地货币,从而转移风险。

【注释】

[1]Kirt C Rutler Domingo Castelo Joaquin.A note on political risk and the required return on foreign directinve stmen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98,29(3):599-607.

[2]自远.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论.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版,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