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投资便利化法律环境分析
2026年03月11日
三、中亚五国投资便利化法律环境分析
海外投资便利化法律环境主要由相关投资法律制度构成,目前中亚五国的投资便利化法律环境主要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来体现。
(一)国际法方面
目前,中亚五国有关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制度方面,主要体现为双边投资条约和其他形式的投资条约。此外,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解决公约》。具体而言(见表3-6),各国试图积极改善投资法律环境,签署了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及其他形式的投资,加入了投资争端解决体系,但这些都未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投资条约的规则制定水平普遍不高,可操作性受到很大影响。
表3-6 中亚五国的投资条约签订情况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统计报告。(https://www.daowen.com)
(二)国内法方面
中亚五国独立以后,开始建立独立的对外关系,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先后制定了外国投资法和一系列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短暂的实行后,又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和补充。具体而言(见表3-7),中亚五国制定了一定数量的国内法,来体现本国对外资的态度。但这些法律制度系统性不强,很多规则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内容简单。在公司法、企业法、合伙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领域较为缺乏,难以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此外,各国国内立法连续性不强,修订变化的随意性突出,法律缺乏稳定性和协调性,既给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经营活动带来很大不便,也给海外投资进入中亚五国造成不少法律制度障碍。
表3-7 中亚五国与投资有关的法规制定情况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