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我国海外投资外汇 管理制度的规定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发展,既不是完全放开阶段,也不是完全管制阶段,而是处于有计划的管理阶段。随着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未来将进一步放开外汇管理制度。

(一)外汇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即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并于1997年和2008年两次对该法规进行修订。依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是我国作为IMF的成员国,将会遵循IMF的外汇管理制度,履行成员国的基本义务,将不再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进行限制;二是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通过申报本国的国际收支情况,评估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这是外汇管理透明度的要求,也是外汇管理的基础;三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并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记账户变动情况,这实际上是对外汇业务的总体监管;四是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不得以外币结算;五是在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际可以采取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这也是符合IMF的相关规定。

此外,我国为防范资本跨境流动带来的风险,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是专门对资本跨境流动进行监管,防止违规资本流入境内。而2007年实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2011年颁布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对我国个人外汇业务做了规定。

(二)海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

作为IMF的成员国,我国在2004年底,依据IMF划分的7大类43项资本项目交易规则,我国逐步创造资本项目的交易条件,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目前有11项实现可兑换,11项较少限制,15项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仅6项。2008年《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则又进一步放宽或取消了限制,特别是在境内机构对外投资与放贷领域,限制更少了。其主要目的有几个方面:一是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预留政策空间,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二是改革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三是加强流入资本的用途管理。

对境外直接投资产生的资本流动,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依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式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为了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检测和分析,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购汇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