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女娲神话与图像中的对偶性
汉画像中的伏羲、女娲图像是根据伏羲、女娲的神话传说而塑造的,在神话传说中,伏羲、女娲是上古重要的神灵。他们原属于不同的部落神灵,是独立存在的,只是在以后发展过程中,伏羲、女娲神话传说受世俗观念的影响逐渐发生了改变,伏羲、女娲由原来独立的神灵而成了对偶神。汉画像中的伏羲、女娲图像不仅体现了伏羲、女娲在神话传说中的形象特征,更重要的是展现了伏羲、女娲在汉代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发生的改变。对偶性是伏羲、女娲神话与图像中共同展现出来的特征,伏羲、女娲对偶神的形成与对偶图像的呈现,明显地体现了汉代人对于和谐美、对称美、中和美的追求。
(一)对偶与汉文化
对偶本是中国语言文学中的一种修辞手法,指的是字数相等、结构相同或相似、意义相关的字或词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中国语言文字中独特的修辞方式。在古代的诗、词、文中,对偶这种修辞方式被大量地运用,创造出了许多经典的诗词歌赋,同样也产生了独特的魅力。对偶的特点是成双成对,具有对称之美,同时也具有节律感。许多专著都论及对偶,如黄伯荣、廖序东在其主编的《现代汉语》中谈到对偶时认为:“对偶,从形式上看,音节整齐匀称,节律感强;从内容上看,凝练集中,概括力强。它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特有的表现力。”[41]
对偶的对称均衡之美,不仅仅体现在形式上,它更体现了中国传统宇宙模式和思维模式的统一。对偶体现的是一种辩证的思维,体现了对立统一的观念,是中国传统思维模式的产物。“对偶或对仗,实际上就是硬性规定的一个格式,叫你揭露矛盾、对立,看起来是公式化,形而上学,运用起来,却又是很辩证的,有助于辩证思维的发挥作用。”[42]辩证思维是一种通过“对客观事物进行矛盾分析,揭示事物的内在矛盾和矛盾运动,从而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43]的思维方式。辩证思维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之一,这种思维特点体现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很多方面。如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具有对偶性的词包含天地、尊卑、男女、阴阳、刚柔、日月、生死等,这些词也体现了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每对词中都是由两个相互对立的字构成,但是这些相互矛盾对立的字组合在一起,就体现了事物的本质。
对偶不仅体现了汉民族的辩证思维,也体现了汉文化中的对称之美、中和之美。首先对偶具有形式上的对称美,“对偶所以成立,在形式方面实是普通美学上的所谓对称”[44]。张弓先生在《现代汉语修辞学》中也曾说过:“对偶式的特征就是对称均齐。”[45]对偶的形式均衡、整齐,具有美学上的对称,这种对称符合大众的审美心理。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和谐,在艺术中追求对称之美。中国传统的美学追求就是成双成对、双宿双飞,万事成双。简言之就是追求对称美,追求和谐美、中和美。对偶体现了整齐感,但是这种整齐并不是一致,而是由相互对立的事物组成,整齐中蕴含着变化,呈现的是一种动态的均衡之美。
对偶由一种修辞手法逐渐被转化为一种美学追求,由原初的用在诗词歌赋之中,逐渐扩散至整个艺术、生活之中,中国的绘画、雕塑,甚至建筑中都能看到对称的形式。汉画像中最突出的就是伏羲、女娲图像的对偶,这种对偶体现了汉代人对于对偶的继承与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汉民族对于和谐美的追求。伏羲、女娲这对对偶神形成的阴阳关系,蕴含的阴阳学说体现了汉代人对于中和美、和谐美的追求,对偶这一修辞手法发展到汉代,具有了均衡美的象征。
(二)神话传说中伏羲、女娲对偶神的出现
1.神话传说中的伏羲
关于伏羲的传说,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但是在各种文献记载中,伏羲的名号比较繁杂,有多种不同的写法,如庖牺、宓羲、伏戏、宓牺、虙戏、宓戏等,归纳起来有十余种。如《荀子》《庄子》和《淮南子》等书中写作“伏戏”;《帝王本纪》中写作“包牺氏”;《汉书·司马迁传》《管子·轻重戊》作“虙戏”;《汉书·古今人表一等上》作“宓牺”;《易·系辞下》作“庖牺”……
对于伏羲的众多名号,学者多有论及。其中大多是根据伏羲的传说事迹来解释的,如“庖牺氏”之名,一些学者认为“取牺牲以供庖厨”是“庖牺氏”的功绩之一。汉唐以来的学者,在考察伏羲的名号之时,大多将伏羲看作上古神人或帝王,一般从字的意义或读音方面来研究。近代以来的学者,多将伏羲与图腾信仰相结合来探讨其名号。以上学者对于“伏羲”名号的解释大多是根据字的读音和意义及伏羲的传说和事迹来推测的,认为伏羲的名号与渔猎、畜牧活动及图腾崇拜有关。但是在远古时代,并没有汉字。古人一般通过镌刻或结绳记事,一些传说故事大多通过口头相传,所以“伏羲”二字也许只是记音的符号,不一定有特殊的含义。关于后来出现众多的名号,可能是后人推崇伏羲这个古代圣王,而多穿凿附会。对此王献唐认为:
故书所释伏羲名义,如“伏别羲献”及“取羲充庖”“包含万象”“服牛乘马”诸说,更可勿须置辩。以牺为牺牲,则无以解戏;以伏为别,则无以解包;以庖为庖厨,则无以解宓。而伏羲十名,又皆异字同称,不能以一义通释,皆非真谛也。真谛之出,愈古愈质,必眼下浅显事理,一语可以勘破者。汉、魏而下,但望字生义,展转推籀,愈求愈深,而去古愈远。[46]
故对于伏羲各种名号的解读大多没有什么意义,“伏羲”一词具有如此多的写法,可得知此词没有固定的字,也没有固定的形。也许只是在人们的口头传播的过程中,记录者依音记字,且没有统一的标准,故会出现如此多的写法。
作为神话传说中的人物,伏羲的诞生也具有很明显的神话色彩,关于他的诞生有以下记载:
太昊帝庖牺氏,风姓也,母曰华胥。燧人之世,有巨人迹出于雷泽,华胥以足履之,有娠,生伏羲。长于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47]
大迹出雷泽,华胥履之,生伏羲。[48]
由此可知,伏羲是其母华胥踩到神人的足迹而感孕所生。这种传说是蒙昧时期的产物,在远古时代,原始先民处于一种生产力低下的阶段,属于母系社会,婚姻状况比较混乱。那时的人类文明程度不高,还不明白生命因何而诞生,认为母亲孕育并创造生命是一个奇迹,所以关于伏羲出生的传说正是反映了母系社会的社会特征。伏羲作为远古时期的一个部落的首领,他的诞生神话传说也反映了原始先民对于自己首领的崇拜,他被人们赋予了神的力量。
综合以上的文献记载,伏羲被描绘成一个神人的形象,与凡人大异。关于伏羲人首蛇身的问题,闻一多在其著作《伏羲考》中指出,伏羲的人首蛇身形象,说明伏羲氏族是蛇部落或龙部落。对伏羲女娲人首蛇身(或龙身)外表形象的神话传说,“不但是褒之二龙以及散见于古籍中的蛟龙、螣蛇、两头蛇等传说的共同来源,同时它也是那人首蛇身的二皇——伏羲女娲和他们的化身——延维或委蛇的来源。神话本身又是怎样来的呢?我们确信,它是荒古时代的图腾主义的遗迹”[49]。
在先秦的典籍中记载的伏羲是上古氏族部落的一名首领,但是经过战国末年诸多学者的加工与编造,伏羲成为上古时期帝王的“三皇”之首。到了汉代,又受阴阳五行学说及纬书的影响,伏羲神话被改造成了政治社会的宣传工具。关于伏羲的神话传说,也就由原始的神话传说转变为圣王的神话,由此伏羲具有多种文明创造如结绳网罟、创制八卦、制嫁娶之礼及作琴瑟等等。
最早提到伏羲的典籍是《易经》,其他的典籍中也记载了关于伏羲的功绩。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50]
炮牺继天而王……作罔罟以田渔,取牺牲,故天下号曰炮牺氏。[51]
今《易》之《乾》《坤》,足以穷道通意也,八卦可以识吉凶、知祸福矣,然而伏戏为之六十四变,周室增以六爻,所以原测淑清之道,而捃逐万物之祖也。[52]
以上关于伏羲创制各种文明业绩的传说,说明了人类向文明发展的必然成就,这些文明的创制加在伏羲的身上,使伏羲的形象更加高大,逐渐成了文化英雄的代表。
2.神话传说中的女娲
女娲,是中国民族神话传说中最古老的先祖之一。对于女娲的记载,多见于《楚辞·天问》《礼记·明堂位》和《山海经·大荒西经》。在流传下来的文献中,女娲被描述成创造和化孕人类的始祖神。如《大荒西经》云:“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53]
对于女娲名字的由来,众多学者皆有论及。女娲的名字是由两个汉字组成:“女”和“娲”,“女”的意思是“女性”“女人”,而“娲”则是一个特殊意义的汉字。“娲”从“女”,“呙”声,《说文解字》上说:“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从女,呙声。”[54]在词源上,“呙”字有圆形、盘旋、上面微凹等意思。刘毓庆在《“女娲补天”与生殖崇拜》中分析了一些从“呙”的字,这些字多与器皿和圆形有关,由此刘毓庆认为,“娲”字本意所指,是与女性有关的呈圆状之物或容具,“娲”字之本意即女性器,女娲乃女生殖器的生命化、人格化。[55]
另外,李福清在其书《中国神话故事论集》中也介绍了关于女娲名字的研究,其中主要介绍了美国汉学家E.舍弗尔对此的研究,主要论述如下:
E.舍弗尔是专门研究中国古代女神问题的,他试图从分析“娲”字本身也是由限定词“女”和语音部分“呙”组成的出发,解释女娲其名的语源。“呙”的独立的意义是“变弯曲”,“歪斜的脸”。很明显,语音在这里没有加进补充的意义,然而E.舍弗尔把复合词“女娲”中“娲”(娃、剐二音)与同音字其中包括“蜗”作对比,“蜗”的偏旁“虫”(按巴第词典,常把女娲的名字写成“蜗”——蜗牛的情形)。这位美国汉学家援引了一系列同音或者近音字:“洼”“蛙”等等。他提出一个假设,认为女娲最初可能是水洼之神,居住在潮湿地带的湿淋淋的、全身光滑的生物。E.舍弗尔认为,女娲最可能是蛙女神。[56]
其中提到了“蛙”,蛙在先民的生殖崇拜中是作为女性的象征物存在的,后来也有人认为女娲即蛙。“在动物世界里蛙最富有生殖能力,蛙便成为女神的象征。”[57]
“女娲实为古中原一部落的首领,后被神化为创世神,她的部落以蛙为图腾,故号为女娲。性崇拜转为图腾物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因为性象征物本身就因为性崇拜而具神性,氏族组织在推究先祖的来源时,很自然就跟生殖神挂上钩,这样便造就了蛙这一集女性崇拜与图腾崇拜为一体的神物,女娲又从图腾物中诞生出来,所以,蛙的符号成为神的符号的重要来源。”[58]据以上分析可知,女娲的名字与生殖崇拜有关。
关于女娲的神话,据司马贞《补史记·三皇本纪》载:
女娲氏,亦风姓,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宓牺立,号曰女希氏。[59]
一曰:女娲亦木德,王盖宓牺之后,已经数世,金木轮环,周而复始,特举女娲,以其功高而充三皇,故频木王也,当其末年也,诸侯有共工氏,任智刑,以强霸而不王,以水承木,乃与祝融战,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缺,女娲乃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积芦灰以止淫水,以济冀州,于是,地平天成,不改旧物。[60]
对于这位人类的始祖神究竟是什么形象,典籍中多记载为“人首蛇身”的形象,如东汉王逸在《楚辞·天问》注中写道:“女娲,人头蛇身。”这和伏羲的形象是一致的,女娲的人首蛇身的形象也可以理解为女娲所处的部落是以蛇或龙为图腾的,对于这点冯天瑜是这样论及的:“‘人头蛇身’的女娲成为古代长江流域普遍崇拜的始祖神,说明中部地区上古初民是以蛇为图腾的,而北方初民则以熊为图腾,这大约与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气候特点有关。前者较为寒冷干燥,多产熊罴,后者较为温暖潮湿,多产长蛇。熊和蛇分别对北方和中部的初民生活发生重大影响。因此,北方和中部的初民分别对熊和蛇顶礼膜拜,甚至将其视作始祖神。”[61]
据典籍的记载,女娲的功绩主要有化生万物、抟土造人和炼石补天。较早记载女娲的古代典籍是《山海经·大荒西经》和《楚辞·天问》,《大荒西经》云:
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郭璞注:“女娲,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一日中七十变。其腹化为此神。”[62]
此中出现了很重要的“化”字,女娲的肠子化成了十个神人,这种传说反映了尸体化生的观念。尸体化生的方式主要出现在宇宙和人类的起源神话中,如中国神话中盘古死后化生万物。
另外在《淮南子·说林训》中则有诸神合作创造万物的记载:
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所以七十化也。高诱注:“黄帝,古天神也。始造人之时,化生阴阳。上骈、桑林皆神名。女娲,王天下者也,七十变造化,此言造化治世非一人之功也。”[63]
袁珂就此提出了女娲为主、众神为辅的创造人类的观点:“原来在女娲与诸神合作创造人类、一天孕育多次的过程中,有来助其生阴阳性性器官的,有来助其生耳目手足的。”[64]无论是女娲化生神人还是和众神合作创造万物,总之都体现了女娲化育万物的功能,体现了人类始祖母的神格。
女娲抟土造人的神话在中国流传得很广,这是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太平御览》卷七八引《风俗通义》:
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
人也。[65]
从这段记载中可知女娲创造人类之时,天地刚开辟还没有人类,女娲创造了最初的人类。
再者从女娲造人的工具上来看,女娲是选用黄土来捏制人类的。关于泥土造人的神话,在世界的许多民族都有流传,成为一个神话母题。为何要用泥土来造人,学者冯天瑜作了这样的推想:“初民在劳动时,身上常常产生汗泥,用手一搓,便出现泥条,这就容易使人产生‘人类由泥土造成’的错觉。更重要的是,在氏族社会后期,当人类由‘蒙昧时代’进入‘野蛮时代’之际(如中国的仰韶文化阶段),开始学会用土坯烧制陶器。泥土既然可以制作各种形状的器物,人们当然就会联想到用泥土造人。这大概是巴比伦、埃及、希腊、犹太和中国都有泥土造人传说的缘故。”[66]
化生人类和抟土造人是女娲作为始祖母的事迹,另外女娲炼石补天、理水、制婚姻等则体现女娲的文化英雄神格。文化英雄“不仅用于称呼那些最先发现或发明种种文化成果(如使用火、创制劳动工具、培育植物、驯养动物等)并将其技艺授予人类的神话人物,也包括那些制定最初的婚姻制度、习俗、仪礼,以及祛凶除怪、消除世间混乱、为人类确立较普遍的社会生活秩序的神话英雄”[67]。此外梅列金斯基在《神话的诗学》中也有关于文化英雄的解说,即“文化英雄的特质不仅归结于有益于人类的文化客体之获取,而且‘文化’也包括总的协调;这种协调正是为取得自然界的均衡、保证日常生活所必需”[68]。由此可知女娲不仅是上古时期的始祖神,同时也是一位文化英雄。
作为一位文化英雄,女娲的功绩首先体现在炼石补天上。关于女娲补天的神话最早出现在《淮南子·览冥训》中,书中记载的神话是这样的:
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背方州,抱员天;和春阳夏,杀秋约冬,枕方寝绳。阴阳之所壅沉不通者,窍理之;逆气戾物、伤民厚积者,绝止之。[69]
除了炼石补天和理水之外,女娲的另一个作为文化英雄的事迹是制定了婚姻规矩。由于婚姻与子嗣是相连的,所以在民间女娲也被奉为“送子娘娘”。总之,女娲是上古时期重要的始祖神,是万物的化生者。“即使在现存的女娲这样一个女性神的形象身上,仍然折光镜似的反映着史前母系氏族公社制度的生活情景,表现了妇女在人类社会发展那一重要阶段所起的决定性作用。”[70]
3.伏羲、女娲对偶神的出现
在文献典籍中,女娲之名大多列于伏羲之后,但是在先秦文献中,女娲的名字却较伏羲出现得早些。两者的名字并称最早见于《淮南子·览冥训》。但是关于二者关系,历来学者说法不一,大致有兄弟说、兄妹说和夫妇说这三种。关于兄弟说,闻一多认为是最无理由的,是学者有意歪曲事实的。“较早而又确能代表传说真相的一说,是兄妹说。”[71]
伏羲、女娲本是两个各自流传的神话,只是到了后来才融合在一起的。对此锺敬文认为:“伏羲大概是渔猎时期部落的酋长形象的反映,而女娲却似是农业阶段女族长形象的反映。所以他们被说成相接续的人皇,被说成兄妹,被说成夫妻。”[72]这是从时代的承接性来看伏羲、女娲被相提并论的原因。而李子贤则认为:“从古代文献中关于女娲、伏羲的神话内容来看,女娲应是母系氏族的神祇,伏羲是父系氏族公社的神祇,二者系代表两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神,是不大可能成为兄妹或夫妻的。……关于女娲、伏羲为兄妹或夫妻的文字和图画,可能是后人的穿凿附会,也可能是受南方少数民族神话的影响。”[73]
对于伏羲女娲的结合,前辈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郭沫若认为,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所以把原是至高神的女娲降到伏羲之妻的从属地位上;森山树三郎认为,由于中国汉民族不喜欢独立神,总是把原来的独立神配以他神而成为对偶神的习惯使然。古野典之则提出,画像上出现的伏羲女娲对偶神的原因是基于当时他界再生的民间信仰,而从独立神到对偶神的转化期间,是汉民族受到洪水神话的影响。杨利慧则主张伏羲女娲二神的黏合是因为二者都是被尊奉的部落或氏族的始祖或文化英雄,她还从文化史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解释:“原本独立的女神,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到了男性中心的社会,会逐渐粘连上一位男性神作配偶,这也是文化史上常有的事。比如中国古典神话中,原本‘蓬发戴胜’‘豹尾虎齿’的西王母,后来嫁给一位被创造出来和她匹配的东王公;另一位女性神仙嫦娥,本是以月神常羲为原型的,同后羿并没有什么关系,但到了汉初《淮南子》等文献中,他们就变成夫妇关系,并在后来的民间神话传说、戏曲以至文人诗词中逐渐固定下来。女娲与伏羲的婚姻关系,情形大概与此相同。”[74]
女娲的原型应是人类的始祖母,在神话的发展过程中,她又黏合种种神迹,成为拥有文化英雄神格的神话人物。伏羲的原型应是古史传说中的文化英雄,在神话的传承中被视为始祖神。始祖神和文化英雄的共同神格成为伏羲女娲对偶神形成的基础。到了汉代,伏羲、女娲的神话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情形,这可能与汉代的社会意识、哲学思想、宗教文化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哲学思想对于汉画中伏羲女娲神话的变化有很大的影响。汉代阴阳五行之说盛行,凡宇宙万物皆可加以比附,故汉人以天地阴、阳二神,阳神管天,阴神管地,创造了宇宙世界。
正如陈履生所说的那样:“伏羲、女娲和东王公、西王母作为汉代神画中的两对主神,他们在汉以前均未形成明确的对偶关系。只是到了汉代,由于社会的要求,人们为了追求心理平衡,也希望神和人一样具有夫妻关系,同时也为了附会阴阳学说,从而支配和管理人间的这种关系。两对主神对偶关系的形成,正是神朝世俗化方向发展的必然结果。”[75]所以由于阴阳思想对神话的改造,伏羲、女娲从最初始的创世始祖神又进一步与阴、阳的概念相结合,成了表现阴阳观念的对偶神。
(三)汉画像中伏羲、女娲图像的对偶表现
通过对众多汉画像中伏羲女娲图像的观察可发现一种现象,就是图像中的伏羲女娲多呈现对偶的形式。伏羲、女娲大多成对地出现,无论是人首蛇身的形象还是手中所拿或所捧的物件,都呈现对称性。在神话传说中,伏羲、女娲本是独立的神。神话传说在流传的过程中,被人们加工改造,故伏羲、女娲的神话传说也受世俗观念的影响,他们逐渐由独立的神成为对偶神。在汉代之前,伏羲、女娲已形成了夫妻的关系,但是并没有明显的对偶关系。但是在汉画像中伏羲女娲图像则呈现了明显的对偶性,这说明在汉代的阴阳思想的影响下,伏羲女娲神话传说也受其社会思想的影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便直接呈现在汉画像中。在图像中,伏羲女娲人首蛇身,或分列而立,或蛇尾相交,或捧奉日月,或手执规矩,这些对偶形式的伏羲女娲图像成了汉画像中重要的图像。
与伏羲、女娲对偶图像有相似对称性质的则是西王母和东王公的图像。伏羲、女娲与西王母、东王公是分属不同的主神。“在汉代神画中,虽然两对主神分属不同的思想体系,其成因与发展过程也不尽相同,但他们之间还是有着许多共性。伏羲、东王公与女娲、西王母都分别代表了男女不同的性别,而且在神界都和日、月神有关。而伏羲、女娲或东王公、西王母之间又都有男女、阴阳等对称关系。同时还表现为功能对称,规天-矩地,掌管男仙-掌管女仙,如此等等,在绘画表现上则有形象、结构及其他构成元素上的对称。”[76]
从哲学方面来说,具有对称的事物体现了这种事物具有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并不是绝对的同一、没有差别的一致,而是包含着差异的同一。在汉画像当中,对称的伏羲、女娲图像不仅表现了空间上的对称关系即形象的对称及结构的对称,还表现为内容上的功利对称。
在汉画像中,伏羲、女娲图像的构图具有空间上的对称关系,此空间上的对称关系包括结构的对称和形象的对称。在众多的伏羲、女娲图像中,伏羲、女娲多是成对出现,无论是分列还是交尾。分列的图像中,伏羲、女娲被刻画在不同的画面中,但是二者的构图比较一致。要么相向而立、要么同向端立。无论是图像的大小,还是二者的姿态,都基本一致,具有很明显的对称性。在伏羲、女娲交尾的图像中,二者更明显地显示了对偶关系。二者均是人首蛇尾,尾部交缠很均匀,尾部几乎相同,如图6-19,蛇尾交缠时的弯曲也具有对称的关系。

图6-19 睢宁双沟画像石
伏羲、女娲图像的对偶性还体现在图像的构成元素上的对偶,如组成伏羲女娲图像的元素规矩、日月、灵芝等(如图6-13、图6-14、图6-20),规和矩、日和月均是对应的范畴,这在组成元素上就构成了明显的对称关系。在同一处的伏羲、女娲的图像中,伏羲执规、女娲执矩或伏羲擎日、女娲擎月,手中的所执物没有错乱过,均是对应出现的。汉画像有这些对称的元素形象与伏羲、女娲相组合就形成了伏羲、女娲图像在构图上的对称关系。

图6-20 南阳汉画像石
汉画像中伏羲、女娲图像的对偶性还体现在内容的对偶,即伏羲、女娲本身的性别对偶、规矩对偶及日月对偶。伏羲、女娲本身构成的是男、女对偶,男为阳,女为阴,形成的是男女阴阳关系,这是最原初的对偶关系。
规矩本是画方圆的工具,后延伸为循规蹈矩、修身、治国的准则,汉画像中出现伏羲、女娲执规矩的画像,则代表了伏羲、女娲画定方圆、创造万物的开创性功绩,是人们对于二神的崇拜,并将这种崇拜加入了画像的造型当中。此外在汉代阴阳学说的神学体系中,规矩可以是阴阳的象征。在此思维意识观念的影响下,规矩与伏羲、女娲在汉画像中的结合,则呈现出一种阴阳对应的关系:
规—圆—天—阳—伏羲
矩—方—地—阴—女娲[77]
由此可知,伏羲女娲与规矩的结合,不仅体现了伏羲、女娲是创造万物的始祖神,同时也是体现阴阳观念的神灵。
根据相关的文献记载,伏羲、女娲与日、月并没有什么联系。但是在汉画像中,多有伏羲捧日、女娲捧月的画像,在此,伏羲、女娲与日、月的共同构图说明了伏羲、女娲与日、月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现象可能是受汉代人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对此陈履生认为日、月“和阴阳的契合,更成为汉代哲学中用以引申的概念,同时他又附会了男女不同的性别,所以伏羲、女娲在其演化中逐渐和日月结合起来”[78]。另外在画像中,日中多有金乌,月中多有蟾蜍或玉兔,所以伏羲女娲与日月的结合更加体现了汉代的阴阳观念。
汉代以阴阳五行思想作为宗教神学的基础,在日与月的关系中注入了阴与阳的哲学内涵。如《淮南子·天文训》云:
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阴阳之专精为四时,四时之散精为万物。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积阴之寒气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日月之淫为精者为星辰。[79]
所以,日为阳之长,月为阴之母,以日月象征阴、阳相偶成,日月便以阴阳的关系而体现出两性的对偶。日与月的相互浸淫,正是阴与阳的相互偶成,其大概态势既构成内在的生殖力,又显示了持阴秉阳的自然之德。这样,日与月便以内含着特殊意义的符号形式而成为汉人进行神学附会的工具。[80]
日月除了象征阴阳,也与方位有关,太阳从东方升起,月亮有时从西方升起,日月交替,昼夜更迭,阴阳相巡。伏羲女娲与日月的组合,也说明了伏羲女娲如东西方向的关系。俄国、苏联学者李福清在谈到人类始祖伏羲、女娲的肖像描绘时,也注意到了伏羲、女娲与四方的联系,并有了精确的分析,他认为:
河南唐河县的那件石刻,不禁使人猜想女娲本人相应地该是象征世界的另一方,最可能是西方。假如把这些石刻跟在四川广汉城附近发现的画像砖上的两位始祖的画像相比较,那么我们会清楚地看见对缝结合的砖上,女娲尾巴下面有一个朱雀的插图——南方的象征。因此,这里可以看到明显给世界各地标定了方向,借助这种定向,人物形象本身仿佛把世界另外两个方向东方和西方拟人化了。从《淮南子》这本书中得知,在汉代伏羲被作为东方神灵来祭祀,因此他的形象跟东方相联系是不难理解的。比较复杂的是在女娲方面。按照排斥女神的那种分类,西方之帝名少昊,然而在许多古籍中,他却未能跻身于按五行排列的宇宙各方神系的行列之中。由此想到,女娲作为更古老的女神,最初正是同西方结合起来的,这已经不止一次地为研究者们所指出。在公元一世纪的汉代石刻上女娲依然象征西方这一点,证明它们比《淮南子》更为古远。[81]
规动矩静、日明月暗、男阳女阴,这三种对立而又统一的关系均在伏羲女娲画像中展示了出来,由此体现了伏羲女娲图像在内容上的对称关系。在汉画像中伏羲执规,女娲就执矩,伏羲捧日,女娲相应地就捧月。即使两人处于墓室门柱的两侧,手中所执或所捧之物也是对称的,这不仅体现了画面形象上的对称关系,同时在展现内容方面也是对称的。这种对称,抑或对偶的关系,体现了汉代人对于宇宙构成上的观念认识,“从伏羲女娲交尾图我们可以得到这些符号的意象:日与月、阳与阴、男与女、规与矩,以及交尾。这些意象与笔者上面分析的‘十字穿环’‘二龙穿璧’‘天圆地方’以及阴阳交感、男女构精、规动矩静、天人合一在原型上是同一的,它反映了汉代人源于神话时代颇具怪异的宇宙观念”[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