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区域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

1.1.4 区域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

(1)地表水资源量。全自治区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289mm,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250mm。多年平均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9.50亿m3,扣除难以利用的汛期洪水、苦咸水和预留生态基流水量6.49亿m3,全自治区当地地表水可利用量为3.00亿m3

(2)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包括浅层和深层地下水资源。浅层地下水一般埋深在80m以上,降水和灌溉可以直接补给。全自治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23.53亿m3,可开采量为11.24亿m3,其中当地地下水资源量为2.14亿m3,主要分布在引黄灌区、贺兰山东麓地区,可开采量为1.5亿m3;引黄河水灌溉和当地地表水补给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21.38亿m3,可开采量为9.7亿m3。这部分水量为黄河地表水和当地地表水的重复量。深层承压地下水埋深大多在80m以下,含水层顶层有隔水层,降水和灌溉地表水难以直接补给。全自治区80~300m深层承压地下水储量为120亿m3,天然年补给水资源量为7.0亿m3。由于深层地下水补给量少、水质好,主要作为城市生活用水水源。

各地级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分别为:银川市3.98亿m3、石嘴山市2.60亿m3、吴忠市2.16亿m3、固原市0.74亿m3、中卫市1.76亿m3

宁夏各市浅层地下水资源量分布及可开采量见表1.3。

表1.3 宁夏各市浅层地下水资源量分布及可开采量表

(3)水资源总量。宁夏水资源总量为11.64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9.50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23.53亿m3,重复计算量为21.38亿m3,详见表1.4。

表1.4 宁夏各市水资源量分布表

(4)国家分配的取用水指标。国家分配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指标有两个口径。一是按耗水口径。根据国务院关于黄河的“87”分水方案,在黄河流域正常来水条件下,在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分配给宁夏回族自治区可耗用黄河地表水40亿m3,年度用水量实行按比例丰增枯减的调度原则。二是按取水口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015年73亿m3,2020年73.27亿m3,2030年87.93亿m3,取用水总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中水。

此外,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加强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的通知》(黄水调〔2008〕8号),泾河、葫芦河、清水河主要支流取水许可总量分别为1.3亿m3、0.7亿m3、1.0亿m3

(5)可利用水资源量。按耗水口径,全自治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41.5亿m3,其中当地可耗用水资源量为1.50亿m3,黄河地表水可耗用量为40亿m3

全自治区取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2015年为63.46亿m3,其中农业用水指标为55.13亿m3。2015年宁夏各市(区、局)取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见表1.5。

表1.5 2015年宁夏各市(区、局)取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 单位:亿m3

(6)分区水资源情况。全自治区分为北部引黄灌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北部引黄灌区当地水资源量为4.26亿m3,可利用水资源量为1.5亿m3;中部干旱带当地水资源量为1.7亿m3,可利用量为0.51亿m3;南部山区当地水资源量为5.67亿m3,可利用量为2.49亿m3

(7)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供水量现状:全自治区供水以引扬黄河水为主。2015年全自治区供水工程年总供水量为70.33亿m3,其中当地地表水供水量为1.44亿m3,占2.05%;引扬黄河水量63.78亿m3,占90.68%;开采地下水量为5.11亿m3,占7.27%。

用水量现状:2015年全自治区年用水总量为70.33亿m3,其中农业(含生态)用水为63.68亿m3,占90.54%;工业用水为4.32亿m3,占6.14%;生活用水为2.33亿m3,占3.31%。

耗水量现状:2015年全自治区年耗水总量36.28亿m3,其中农业耗水32.49亿m3,占89.55%;工业耗水2.93亿m3,占8.08%,生活耗水0.86亿m3,占2.37%。

(8)现状农业灌溉用水水平。2015年全自治区农业灌溉总用水量为61.52亿m3,全区农业综合灌溉定额为696m3/亩,其中银川市最高,为957m3/亩;固原市最低,为150m3/亩。随着宁夏农业种植结构的大力调整和节水力度的不断加强,农业用水效率也逐渐提高,全自治区综合灌溉定额由2000年的1213m3/亩降低至2015年的696m3/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00年的0.370提高到2015年的0.501。但是,与黄河流域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宁夏现状农业灌溉水平仍然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