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 水生态与水文化建设
(1)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结合灌区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引导土地集约化经营、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治和规范生活污水排放,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在现有河湖水系基础上,利用农田排水沟道、渠道,结合自然湖泊湿地水质实际,连通区域内水系,通过生态补水等方式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保障其生态景观功能。
以建设灌区农田防护林、渠系防护林、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防护林为重点,坚持新造改造并举、树随路栽、绿随沟建、林随田织的原则,建设大网格、宽带幅、高标准防护林体系,构建环城、环镇、环村、环路、环水、环田、环园区大林网,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绿洲生态系统。
(2)水文化建设。按照水利部《水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通过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水文化建设中的灵魂作用,不断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民生水利的文化内涵,大力提升水工程与水环境的文化内涵和品位,动员灌区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建立人水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灌区水利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加强水文化的研究,发展和繁荣水利文学艺术,加强水文化的教育、传播和交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切实提高灌区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水文化的高度自觉和自信,引导社会建立人水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切实提高水利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水利工作的文化品位,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需要;加快发展水文化事业和水文化产业,提高水利事业的综合文化实力;切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形成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水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水文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