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工程建设标准

11.2.1 工程建设标准

现代化灌区工程建设标准见表11.4。

表11.4 现代化灌区工程建设标准表

灌区生态环境建设标准:灌区河流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生态健康;灌区供水水质符合灌溉标准,灌区排水(退水)水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满足排放要求,排、退水对下游或外部环境不产生不利影响;地下水多年采补平衡,地下水水位适宜,灌区无严重次生盐碱化和渍害发生,灌区内无严重水土流失发生,渠道防渗等工程未明显影响灌区傍渠生态和植被生长,灌区水利工程废弃物利用率超过75%,节灌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0%。

生态灌区中的泵站、闸、桥、涵、渡槽等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结合本身水利特性,符合美学角度及生态和环境方面的要求。灌区水利设施总体规划布局以生态、绿色、协调为特色,通过水景和绿色植物衬托建筑物,使建筑物与景观带融为一体。灌区生态环境建设标准见表11.5。

表11.5 灌区生态环境建设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