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至60年代中期戏曲传播背景及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内的环境逐渐趋于稳定,戏曲得以继续发展。中国政府相当重视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建设,戏曲也在政府保护和建设的范围之内。为了让戏曲适应新中国新文化的需要,政府为此建立了一系列戏曲改革的实验机构,制定了戏曲改革的方针和政策。
机构方面。1949年7月,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周恩来作政治报告,提出改造旧文艺的问题。会上成立了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和中华全国戏曲改进会筹备委员会。《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为该会的题词:“推陈出新”。毛泽东的题词为新中国解决戏曲艺术的改进和如何对待传统戏曲遗产等问题确定了方向。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戏曲改进局成立,下辖京剧研究院、新中华评剧工作团、大众剧场等单位。1950年1月,在北京成立了文化部戏曲改进局戏曲实验学校(1954年更名为中国戏曲学校)。1950年7月,文化部戏曲改进委员会成立,成为戏曲改进的顾问性机构。1951年4月,中国戏曲研究院成立。建院时,毛泽东题词:“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周恩来题词:“重视与改造、团结与教育,二者不可缺一”。
政策方面。1950年11月27日至12月10 日,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戏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发表了《关于戏曲改进工作向中央文化部的建议》。1951年5月5日,政务院根据该意见发布了《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提出改戏、改人、改制“三改”政策。该政策是“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方针的具体化。《指示》规定,“戏曲应以发扬人民新的爱国主义精神、鼓舞人民在革命斗争与生产劳动中的英雄主义为首要任务。凡宣传反抗侵略、反抗压迫、爱祖国、爱自由、爱劳动、表扬人民正义及其善良性格的戏曲应予以鼓励和推广;反之,凡鼓吹封建奴隶道德、鼓吹野蛮恐怖或猥亵淫毒行为、丑化与侮辱劳动人民的戏曲应加以反对。各地文教机关必须根据上述标准对上演剧目负责进行检查,不应放任自流,而应采取积极改革的方针”;《指示》还强调,“对人民有重要毒害的戏曲必须禁演,禁演应由中央文化部统一处理。各地不得擅自禁演”;提出“目前戏曲改革工作应以主要力量审定流行最广的旧有剧目。对其中的不良内容和不良表演方法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修改”;认为“中国戏曲种类极其丰富,应普遍地加以采用、改造与发展,鼓励各种戏曲形式的自由竞赛,促进戏曲艺术的‘百花齐放’”,指出“今后各地戏曲改进工作应以对当地群众影响最大的剧种为主要改革与发展对象”;“戏曲艺人在娱乐与教育人民的事业上负有重大责任,应在政治、文化、业务上加强学习,提高自己”;“旧戏班中的某些不合理制度,如旧徒弟制、养女制、‘经励科’制度等,严重地侵害人权与艺人福利,应有步骤地加以改革,这种改革必须主要依靠艺人群众的自觉自愿”。
政策推行后,许多剧团开始实行国营。剧团国营改变了以往由私人团体进行中国戏曲对外传播的状况。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中国戏曲的对外传播有了坚强的后盾,传播中国戏曲成为国家进行外交的新方式,这在戏曲的对外传播上确实产生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