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任务。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建立更加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须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强化信息公开和村民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促进治理方式和手段多元化,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要将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走乡村善治之路,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当前的乡村社会已经不是传统封闭式的小农社会,而是各种资源和要素快速流动的现代化开放社会。尤其是发达的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为乡村治理带来了机会和挑战。习近平同志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信息技术对社会治理的重要影响。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纵深发展,广播电视传播体系的功能不断延展。在传统社会治理体系中,广播电视主要发挥宣传和信息传播的功能。当前,广播电视已经具有治安防控、应急指挥、政务监督、便民服务、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通等功能,这些功能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有助于更好地教育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共同家乡的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