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铸刑书

子产铸刑书

子产任郑国的执政,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了。他在任上最大的感慨是:郑国的家,不好当。

子产堪称春秋时代最务实的政治家,把虚名看得如天边的浮云一样。但是就是这种务实的作风,也使他成了当时最具争议的人物。

国际对他的负面评价,子产都是清楚的。但是没有办法,战争太频繁了。

郑国地处中原,夹在若干个大国的中缝里面。谁瞧你不顺眼,就来打一打。要说真的把你打亡国了,早死早超生也好。恼火的是,这些打击都不致命。把你打个半死,收手,警告你今后还要来打你。反复但不致命的打击,正是促使一个国家变革的因素,也使得政治家的精神由理想而转向实用。

不独郑国如此,放眼天下,哪个国家不是如此?不过郑国遭受的打击更多,故而更加实用主义罢了。

饱汉不知饿汉饥,子产心想。

除此之外还有原因:社会精英下沉,新阶层的崛起。子产不知道这个新阶层是不是将来阶级分析法所认为的代表新的生产力的地主阶级。但是他清楚:这是周公设计的封建制度的又一大问题。

姬胡着眼的是王室的衰微,子产则看到了社会底层的崛起。

封建制度的精神是嫡长子继承制,余子则下沉成为下一级的阶层。如此层层下沉,几百年过去了,最后的结果却是“士”阶层成为最具有知识和人数优势的一族。问题在于,沉淀到底的他们几乎没有上升的机会。

封建制是一次性的制度。这个制度的精神,着眼于维系而非创造。所以在周初大封诸侯之后,就罕有新的诸侯级封建了。此后,只能主要依靠血统的关系,进行大夫级别的封建。你生来是士,那就很少有成为大夫的可能。

一个阶层有了实力却没有相应的晋升路径,革命的时机就成熟了。封建制必然带来革命,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这是在当初周公进行制度设计时就已经种下的因子,今天终于眼看要瓜熟蒂落。

此外,还有一个助跑的加速器:政府的官员下岗。王室养不起那么多的官员,所以只好裁员。这样一来,掌握有专门知识的官员,就转型成为民间知识分子。这些人开始著书、立说、传教,进一步开发了社会底层的民智。

民智一开,就开始对政府有意见了。最近的一个意见来自法律方面:你政府制定的法律为什么不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司法裁量的权力凭什么只在你们这些卿大夫的手里?要么公布法律,要么让我们“士”阶层的人也进入司法系统!

这是最近的声音。

子产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开放司法系统而随便让什么人进来,这在近百年内还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条件并没有成熟,只好留待后人去做。公布成文法,倒是可以接受的条件。而且这样一来,也有利于民众知法守法,各地官员有法可依,免去政府不少手脚。

子产两害相权取其轻,在他执政的第十八个年头铸造了一个鼎,将政府的法律铭刻在鼎上。把这只鼎摆在政府的大门口,任人参观。

“为政者只好尽量走中庸的道路。可是现在左派的人把我当右派,说我太保守;右派的人把我当左派,说我太激进。难呀。”子产坐在沙发上接受聊公的采访时,毫无怨气地抱怨道。

聊公笑了笑,问:“听说最近有右派的代表给您写信?”

子产也笑了笑:“还能有谁?我们的老朋友叔向罢了。”

聊公佯作大奇状,问:“叔向信上怎么说?”

子产鄙夷道:“此信全文收在《左传》里面,公熟读经史,岂会不知?”

嗯,这封信聊公自然知道。全文的大致意思是这样的:

子产啊,我早就担心你要出事,今天终于出事了!先王们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你倒好,把刑法明明白白刻在了鼎上。老百姓不知道刑法,还只是愚民;知道了刑法,就会变成刁民啊!你看看历朝历代,都是些桀啊纣啊这种人才颁布刑法,而你作为郑国的执政,居然也铸刑鼎,看来你一死掉,郑国就完蛋啦!

原文比这个要长,而且意思丰富得多,大家可以去翻《左传》。(https://www.daowen.com)

子产回了什么信呢?我可以把全文录在这里,因为不长:

若吾子之言。侨(子产名公孙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子产是读懂了叔向的信的,所以回了这么封透着无奈的信。后代的人没有读懂叔向,于是说:叔向是奴隶主旧贵族的代表!他坚持奴隶主垄断的秘密法,所以反对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成文法的公布!

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们研究法律,则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叔向信里面那八个字: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啥意思?比如说,某甲犯了个案子(某甲:为什么又是我?),该定什么罪,判什么刑呢?在子产而言,拉到刑书前查查条文。嗯,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是杀人罪,该砍头,那就拉去砍掉;没有这个规定,那就放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简简单单。在叔向而言,则把某甲的情况上报给负责司法的几位法官。他们对案情展开讨论,大致清楚应该怎么判了,就予以定罪处罚。这就叫“议事(就事论事)以制(从而判决。制是决定、判决的意思)”,事先不公布明白细致的刑法文本。

我们先来看叔向这个办法的缺陷:

第一,司法成本高。每个案子都要先讨论后决断,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司法成本太高。而且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尤其是在一个疆域辽阔的国家而言,这个缺点会很突出。

第二,使法律丧失了预测功能。老百姓能看到法律,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做事情。明确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法律不公布,则无法如此。

第三,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作奸犯科。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遵循,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万一出那么一两个叔鱼,就麻烦了。

“停!”聊公正滔滔不绝地历数叔向裁决法的缺陷,忽然有人紧急叫停。聊公一看,正是叔向本人。

叔向冷笑一声:“许多写书的都喜欢把自己驳斥的论点当靶子来使而不容其反驳,从而给自己的读者造成一种被驳斥的观点果然有问题的错觉。没想到聊公你也干这种鞭尸之事!”

聊公不好意思地笑笑。叔向说:“我来一一驳斥你上面所谓的三个缺点,可否?”

聊公知趣地让到一边(以下为叔向在说,不代表聊公的观点)。

第一,所谓的司法成本高,这是不值得一驳的。如果这件事情是对的,那么司法成本再高也应该去做;如果这件事情是错的,那么司法成本再低也不可做。可见这一点是建立在“议事以制是错误的”这个前提之下的,把待论证的观点当前提来用,聊公你好大的本事啊!当读者都是傻子么?(聊公讪讪地笑)

第二,所谓的法律丧失预测功能。聊公你有句话说得好,“老百姓能看到法律,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做事情”。那么,老百姓看不到法律,会根据什么来做事情呢?会根据道德,根据礼的精神。法律只是底线的道德,把法律公布出来只会使大家想办法去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钻法律漏洞,而我不公布法律,则会使老百姓都根据道德根据礼的精神原则来行事,有何不可?难道不公布法律,老百姓就完全无法预测自己行为的对错及可能产生的恶果了?

第三,所谓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谁说法官就没有制约了?先前的判例,对他是制约;礼的精神原则,对他是制约;舆论的压力,道德的谴责,他内心的善意良心,他头顶的浩瀚星空,哪一样不是对法官的制约?

聊公走出来,道:“我承认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万一就有法官无法无天,怎么办?”

叔向说:“别的法官来把他绳之以法。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以天下为法官,则无漏网之鱼。”

聊公继续道:“那如果天下都认同这个法官无法无天的行为呢?”

叔向笑了:“这样的话,那就算有公布的成文法也没有用。有治人,无治法。再说了,你以为法律公布了,真的就一切都明确了吗?西方法谚有云:‘法律不经解释,则无法适用。’一个法条里的任何一个词语,其实都需要进行解释。你每用一个司法解释来解释一个词语,这个司法解释中的每一个词语本身又需要别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法令滋彰,则盗贼多有。即便在法治的情况下,每个法条还不是在审判的过程中靠法官以自己的判决来解释?这还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难怪乎美国的杰罗姆·弗兰克先生说,法官早上吃了些什么,都能决定司法判决的结果。”

聊公不语。子产走了出来,道:“逻辑上,你正确;实践中,我合适。先生的理由在来信中已经说清楚了;在下的态度,也在回信中表明了。”

聊公出来打个圆场,说:“这样吧,究竟孰是孰非,我们在实践中见分晓。我这里有个案子,也是我在春秋时代找的第三位主人公犯的事。请两位看一看郑国公布刑法的结果。”